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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0 02:20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0.50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45 元

  ● 股权登记日:2012 年6月26日(星期二)

  ● 除权除息日:2012 年6月27日(星期三)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7月2日(星期一)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2 年 4 月25日召开的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2年4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现将利润分配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以2011年末公司总股份数381,873,666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

  二、分红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 年6月26日(星期二)

  2、除权除息日:2012 年6月27日(星期三)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7月2日(星期一)

  三、分派对象

  截至 2012 年6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实施办法

  1、除以下所列股东外,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已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股东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直接发放。

  2、对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5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元。

  4、对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派发,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人民币 0.005 元。

  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 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5、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宏扬新城建福大厦

  电话:0591-87617751

  传真:0591-88561717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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