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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1 01:5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6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进展如下:

  一、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同意柏树坡煤炭公司全部股权作价7.70亿元进行转让,出让方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新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弘运煤业有限公司,受让方为王三成、李海渊、刘占世、关平顺,为最大限度地保证出让方的合法权益,经各方同意把本煤矿全部股权的最终受让方内蒙古津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列为转让协议的第三方,对受让方的所有义务向出让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协议规定受让方于2012年6月15日前向出让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1.89亿元(壹亿捌仟玖佰万元),其中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77亿元(壹亿叁仟柒佰柒拾万元);兖矿新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700万元(贰仟柒佰万元);山东弘运煤业有限公司2430万元(贰仟肆佰叁拾万元)。受让方在2012年6月30日前向出让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2.912亿元(贰亿玖仟壹佰贰拾万元),其中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216亿元(贰亿壹仟贰佰壹拾陆万元);兖矿新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4160万元(肆仟壹佰陆拾万元);山东弘运煤业有限公司3744万元(叁仟柒佰肆拾肆万元)。若因非受让方原因致付款确有困难,出让方给予受让方15天宽限期。

  同时明确受让方未按照约定支付首期转让款逾期达15日的,出让方仍享有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转让款逾期达15日的,出让方仍按未支付转让款占全部股权款比例享有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二、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因客观原因受让方的首期转让价款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经出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双方同意受让方延迟支付首期转让价款(最迟于2012年6月30日前付款),其他协议内容均不变。

  三、公司权利及措施

  1、受让方未按照约定支付首期转让款逾期达15日的,出让方仍享有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转让款逾期达15日的,出让方仍按未支付转让款占全部股权款比例享有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即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出让方仍享有价款对应的股权。根据协议约定,如受让方不按约定日期付款,公司拥有终止股权转让协议的权利且拥有未付价款相对应的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2、为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协议的约定,敦促受让方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以保障资金的安全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协议发生不能履行或履行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时,公司将按照协议的约定,保留追究受让方及最终购买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并保留追究违约金的权利,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终止履行或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四、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不能完全排除受让方不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风险,股权转让协议存在终止或不能履行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依规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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