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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2 01:22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公告编号:2012-044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6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通知各董事。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的议案》。

  天宇华鑫水泥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发挥下属公司的融资功能,解决天宇华鑫公司1*3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资金问题,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吉木萨尔县天宇华鑫水泥开发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的银行借款的担保,借款期限为五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在办理具体借款业务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此次为吉木萨尔县天宇华鑫水泥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6月21日

  股票简称:西部建设股票代码:002302 编号:2012-045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方: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被担保方:吉木萨尔县天宇华鑫水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华鑫水泥公司”)

  3、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天宇华鑫水泥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发挥下属公司的融资功能,解决天宇华鑫公司1*3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资金问题,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为天宇华鑫水泥公司提供银行综合借款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借款期限为五年。在办理具体借款业务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12年6月21日,经公司2012年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木萨尔县天宇华鑫水泥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昌吉州吉木萨尔县

  法定代表人:刘 洪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实收资本:35000万元

  主营业务:水泥及熟料的制造和销售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该公司水泥生产线项目还在建设期):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万元)

  资产总额

  23795.25

  负债总额

  10326.03

  净资产

  13469.22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70.66

  净利润

  -70.66

  信用等级

  A A A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五年

  担保金额:为全资子公司天宇华鑫水泥公司提供10000万元人民币银行借款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的议案》。天宇华鑫水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股东持股情况,因此,担保不存在不公平、不对等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8.39%。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此次为吉木萨尔县天宇华鑫水泥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6月21日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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