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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6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462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2916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9日

  除息日:2012年7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5日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5月25日经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一)以2011年末总股本16,5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546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462元(含税)。

  (二)根据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2916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的法人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5462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2916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一)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9日

  (二)除息日:2012年7月2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5日

  三、本次分红派息的发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一)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不含发起人股东),其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本公司发起人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5462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688900

  传 真:010-58688898

  联系人:张泽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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