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6 03: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或简称"银星能源")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中宁县政府")签署了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中宁县简介
中宁县地处宁夏中部、黄土高原和青藏高原的交汇地带,属大陆性半干旱气候区,太阳能资源非常丰富,县域年平均日照时数达2,772.90小时;中宁县县域面积达4,226.5平方公里,220KV、330KV等超高压输配电网络穿境而过;同时中宁县近几年在自治区生态移民搬迁工程中先后建设完成了红梧山、打麦水、撒不拉滩、宽口井等生态移民项目,建设移民集中安置区房屋5,000多套。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基于银星能源在新能源产业方面的优势和中宁县政府在土地、移民集中安置区新村以及县域内优越的输配电资源等方面存在的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良好条件,双方本着促民创收、互惠互利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合理有序的开发中宁县新能源发电项目,最终实现共赢,带动中宁县县域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
(二)合作方式及目标
1、合作方式:银星能源是项目开发的投资主体,中宁县政府将为银星能源提供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相关的一切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银星能源将投资建设中宁县境内的太阳能光伏并网和风力发电项目,包括集中式大型光伏并网发电、农村屋顶等分布式小型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和大型风力发电项目。同时,银星能源将充分研究并落实中宁县提出的通过光伏并网收益促民创收的基本政策和促进中宁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转型的合作宗旨。
2、开发规模:集中式大型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不低于200MW,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不低于20MW,大型风力发电项目不低于500MW。
(三)合作项目规划
1、中宁县撒不拉滩、打麦水生态移民新村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银星能源2012年7月份前完成中宁县撒不拉滩、打麦水生态移民新村屋顶5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投资规划,2012年年内完成项目投资建设;中宁县政府将通过国家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移民局、自治区财政厅和住房建设厅多渠道争取项目补贴资金,拨付银星能源,支持银星能源在中宁投资建设的新能源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并网后,银星能源将根据相关协议签署情况和农村屋顶租用标准为该地区2,008户居民每户每年兑现约1,200元分红收益,具体分红收益及比例将根据银星能源与中宁县政府的具体合作协议另行明确约定。
银星能源还将分别在2013、2014年根据中宁县生态移民新村建设情况投资其他屋顶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并将为区域居民提供一定的分红收益,具体项目规模、投资建设时间等事宜将由双方另行确定。
2、中宁县境内集中式大型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和大型风力发电项目
银星能源将分别在2012至2015年四年间,在中宁县境内投资开发不低于200MWp的集中式大型光伏并网发电项目、500MW的大型风力发电项目;2012年将完成不低于100MWp光伏并网项目和200MW的风力发电项目的项目立项、环评、安评、土地划拨和并网接入等工作;2013至2015年,银星能源将开发约100MWp的集中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和300MW的风力发电项目。银星能源在开发中宁县境内新能源发电项目时,将充分考虑与生态绿化、生态农业等结合的多元化投资事宜,从而有力带动中宁县县域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
中宁县政府在银星能源投资中宁县境内新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事宜中,将为银星能源无偿划拨所需土地,并在项目立项、消化电能和电网接入方面提供与之相关的一切便利。
(四)协议转移
双方同意,各自在本协议内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可以转移给双方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下级单位。
(五)协议生效和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单方解除协议,但解除协议方应履行书面通知对方的义务:
(1)未经对方事前书面同意,将协议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2)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的;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
三、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确定了合作意向,项目的实施尚需签订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因此,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后续协议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