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6 03: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股票代码:001896股票简称:豫能控股公告编号:临2012-2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12年6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 2012年6月25日会议以巡签表决方式召开。

  3. 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张文杰、郑晓彬、张泽华、胡长根董事和董家臣、翟新生、董鹏独立董事共7人出席了会议。

  4.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企业借款(委托贷款方式)额度的议案

  鉴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的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目前商业银行贷款规模仍然偏紧,企业融资困难局面无明显改善,为了确保公司子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公司)和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鸭电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和不出现逾期贷款,天益公司和鸭电公司拟在需求资金而又无法获取商业银行优惠贷款情况下,继续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投资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借款,解决部分流动资金。根据目前贷款存量情况,董事会同意授予天益公司和鸭电公司向投资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借款(委托贷款方式)的权限,额度为借款余额分别不超过10亿元和5亿元,利率为不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与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企业借款(委托贷款方式)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鉴于该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文杰、张泽华、胡长根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董家臣、翟新生、董鹏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投资集团将回避表决。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关于鸭电公司购买新中益关停补偿发电量指标的议案

  鉴于河南新乡中益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益”)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的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为了增加发电收入、提高机组负荷率,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鸭电公司与新中益达成协议,双方签订《河南省关停补偿电量指标交易合同》,出售方新中益将其关停公用小机组2012年补偿电量指标66,000万千瓦时(折算上网电量预计为59,400万千瓦时),以7.2元/千千瓦时的交易补偿价格,出售给鸭电公司(预计交易金额为427.68万元),由鸭电公司代发。

  与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关停补偿电量指标的关联交易公告》。

  鉴于该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文杰、张泽华、胡长根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董家臣、翟新生、董鹏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号)文件要求,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原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为: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基础上,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原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在实际盈利水平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给予公司股东以合理的投资回报。

  (二)在制订利润分配办法时,董事会应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总的指导思想,结合公司的投资和融资实际,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也可以采用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将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时,公司将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应当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给予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红,也可以采用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红,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2、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元。

  (四)以现金方式分红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五)以股票方式分红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红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当年盈利且符合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该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还应在召开审议分红事项的股东大会上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七)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论证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政策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原因。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时,公司将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并修改公司章程第五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主要办事机构已由原住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街6号”全部搬迁至“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8-12层”,因此,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地由“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街6号”变更为“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8-12层”,并对公司章程第五条修改如下:

  原第五条 公司住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欢街6号,邮政编码:450001。

  修改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8-12层,邮政编码:450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定于2012年7月12日下午2:30,召开2012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企业借款(委托贷款方式)额度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条款的议案;

  3.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并修改公司章程第五条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鸭电公司与新中益之河南省关停补偿电量指标交易合同;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1896股票简称:豫能控股公告编号:临2012-2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企业借款

  (委托贷款方式)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拟授予控股子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公司”)和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鸭电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借款(委托贷款方式)的权限,借款额度为的借款余额分别不超过10亿元和5亿元,利率为不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该额度自公司2012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鉴于投资集团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项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2年6月25日,本公司召开2012年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企业借款(委托贷款方式)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应出席此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其中关联董事3人(分别为张文杰、张泽华、胡长根),非关联董事4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上述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投资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董家臣、翟新生、董鹏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

  注册资金:人民币120亿元

  法定代表人:胡智勇

  成立日期:1991年12月1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100018980

  税务登记证号:豫直地税直字410105169954248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得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凡需要审批的,未获得批准前不得经营)。

  投资集团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52,007.7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43%。主营业务集中于电力、交通、水泥、造纸、金融等行业,受益于我国宏观经济的高速增长,投资集团获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发展机遇,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2011 年度,投资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13.64亿元,净利润4.52亿元;2011年12月31日,投资集团总资产774.57亿元,净资产211.85亿元。2012年第一季度,投资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8.88亿元,净利润-0.41亿元;2012年3月31日,投资集团总资产774.25亿元,净资产206.74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授予子公司天益公司和鸭电公司向投资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借款(委托贷款方式)的权限,额度为借款余额分别不超过10亿元和5亿元,利率为不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生效条件

  (一)定价原则。借款利率为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含10%)。

  (二)生效条件。该关联交易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签订正式协议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向投资集团或其控股企业借款,是为了在有资金需求而不能获取商业银行更加优惠贷款的情况下,保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要。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1、鉴于火电企业目前盈利能力不佳,向商业银行贷款往往需要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而向投资集团或其控股企业借款,不需要本公司做出任何抵押担保;2、能够在有资金需求而不能获取商业银行更加优惠贷款的情况下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要;3、目前火电企业盈利能力不佳,加之国家宏观调控、银行贷款规模偏紧,发电企业普遍存在融资困难、贷款利率上浮的情况,因此,贷款利率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含10%),符合市场现状,该关联交易是建立在公允的基础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201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投资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其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支付贷款利息和本公司向投资集团酒店管理公司租赁办公楼,具体如下:

  ■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董家臣、翟新生、董鹏就控股子公司向投资集团或其关联企业借款(委托贷款方式)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借款,能够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生产流动资金的需要。向投资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借款(委托贷款方式)的交易建立在公允的基础上,委托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10%,不违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投资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借款(委托贷款方式)的余额分别不超过10亿元和5亿元,利率为不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该额度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八、备查文件

  (一)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1896股票简称:豫能控股公告编号:临2012-2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关停补偿电量指标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增加发电收入、提高机组负荷率,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鸭电公司”)与河南新乡中益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益”)达成协议,双方签订《河南省关停补偿电量指标交易合同》,出售方新中益将其关停公用小机组2012年补偿电量指标66,000万千瓦时(折算上网电量预计为59,400万千瓦时),以7.2元/千千瓦时的交易补偿价格,出售给鸭电公司(预计交易金额为427.68万元),由鸭电公司代发。

  鉴于新中益与本公司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项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2年6月25日,本公司召开2012年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对《关于鸭电公司购买新中益关停补偿发电量指标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应出席此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其中关联董事3人(分别为张文杰、张泽华、胡长根),非关联董事4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同意鸭电公司购买新中益关停公用小机组2012年补偿电量指标并与其签订《河南省关停补偿电量指标交易合同》。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董家臣、翟新生、董鹏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新中益公司成立于1995年2月23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公司住所为河南省新乡市北站区宝山路184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文杰,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作豫总副字第003411号,税务登记号为410704614914528,经营范围是发电及发电过程中的废料综合利用。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新中益公司64%的股权,香港新中原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拥有36%的股权。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和生效条件

  (一)协议双方

  购入方: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售出方:河南新乡中益电力有限公司

  (二)交易数量:售出方将其关停公用小火电机组2012年补偿电量指标66,000万千瓦时(折算上网电量预计为59,400万千瓦时)出售给购入方,由购入方代发。

  (三)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购入方根据代发的上网电量给售出方7.2元/千千瓦时的交易补偿,该补偿价格为含税不变价格,该补偿价格不因购入方代发电量的煤价、脱硫率的高低等因素影响。

  (四)结算方式:省电力公司在2012年安排月度交易电量后,按照河南省电力公司确认的实际交易上网电量为准,售出方向购入方开具营业税发票,购入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一次支付给售出方月度代发电量价款。

  (五)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经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会和河南省电力公司批准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鸭电公司代发新中益关停补偿发电量的结算价格(含税)为441.20元/千千瓦时,扣除交易价格7.2元/千千瓦时和鸭电公司单位供电燃料成本后,代发新中益关停补偿发电量具有一定的边际利润,因此,购买新中益的关停补偿电量指标,有利于增加鸭电公司的发电收入,提高机组负荷率和发电经济性,对本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数约为275万元。

  五、201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新中益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董家臣、翟新生、董鹏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鸭电公司代发新中益关停补偿发电量的结算价格(含税)为441.20元/千千瓦时,扣除7.2元/千千瓦时交易价格和鸭电公司的单位供电燃料成本后,代发关停补偿发电量具有一定的边际利润,有利于增加鸭电公司的发电收入,提高机组负荷率和发电经济性。该交易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鸭电公司购买新中益关停补偿发电量指标。

  七、备查文件

  (一)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二)鸭电公司与新中益之河南省关停补偿电量指标交易合同;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1896股票简称:豫能控股公告编号:临2012-2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7月12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7月11日至7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11日15:00 至2012年7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 截至2012年7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

  (八)提示公告:本公司将于2012年7月6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企业借款(委托贷款方式)额度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条款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并修改公司章程第五条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2012年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企业借款(委托贷款方式)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在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企业借款(委托贷款方式)额度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2. 本次股东大会在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条款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并修改公司章程第五条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名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2年7月11日。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四)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1896

  2. 投票简称:豫能投票

  3. 投票时间:2012年7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豫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1896”;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 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7月1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2年7月12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让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 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更改投票结果。

  5. 查询投票结果的操作方法

  (三)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B座9层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邮政编码:450008。电话:0371-69515111,传真:0371-69515114,联系人:刘群。

  (二)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二)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企业借款(委托贷款方式)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代理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备注:

  1. 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分享更多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