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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02:37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26日下午14:00开始;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51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四)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9日;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永喜先生;

  (七)本次会议通知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12年6月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八)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86,245,0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37%。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及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1)同意:86,245,0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回避:无。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同意:86,245,0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回避:无。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王学琛律师、林映玲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智光电气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智光电气《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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