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8 01:07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公告编号:2012-028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6月26日—6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26日下午15:00 至2012年6月27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双林镇镇西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志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16,263,76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9.3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14,437,14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8.73%。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826,61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59%。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久立美国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
同意216,249,8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
反对12,89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弃权1,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志江、蔡兴强、张建新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结果:
同意69,672,7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12,89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
弃权1,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邢超、尹德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