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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8 01:07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6 股票简称:科达股份编号:临2012-011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6月27日收到青岛鲨鱼锯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鲨鱼锯业”)来函,来函称2012年6月26日鲨鱼锯业与广饶县大王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鲨鱼锯业受让广饶县大王集体资产管理中心持有的广饶县金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润投资”)1865万元的注册资本额,该注册资本额占金润投资注册资本总额的51%。

  金润投资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51766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鲨鱼锯业原持有金润投资1785万元注册资本额,占金润投资注册资本总额的49%,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后,鲨鱼锯业将持有金润投资100%的注册资本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15.44%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告的《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986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鲨鱼锯业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7号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7号

  签署日期:2012年6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鲨鱼锯业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7号

  3.注册资本:800万元

  4.营业执照号码:370202018026560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手工具、饮料配件制造、销售(制造现分支机构经营)

  7.营业期限:永久

  8.税务登记证号码:青南国税青字370202163660812

  9.设立时间:1980年7月16日

  10.法定代表人:薛瑞永

  11.主要股东姓名或名称:薛瑞永31.40%,戴春耀9.48%,田高平9.05%,辛燕5.43%。

  12.公司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7号

  二.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

  大王集体资产管理中心作为金润投资的原第一大股东,本次出让其持有的金润投资股权,是为逐步实现政企分开,并考虑适时收回投资,取得收益之目的。

  鲨鱼锯业本次受让大王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出让的其持有的金润投资51%的股权,是行使作为金润投资原第二大股东的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同时是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考虑作出的正常投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持有、处置科达股份股权的计划

  本次股权转让后,鲨鱼锯业在未来12个月内未有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润投资持有上市公司15.44%的股权,为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前,鲨鱼锯业持有金润投资49%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鲨鱼锯业持有金润投资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5.44%的股权。

  2012年5月21日,大王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就本次股权转让出具相关文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行为。

  2012年5月25日,大王镇政府就本次股权转让出具批准文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行为。

  2012年5月28日,鲨鱼锯业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就本次股权转让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行为。

  2012年6月26日,大王集体资产管理中心与鲨鱼锯业就本次股权转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协议双方

  1.1出让方:广饶县大王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甲方)

  注册地址:广饶县大王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田建林

  1.2受让方:青岛鲨鱼锯业实业有限公司(乙方)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7号

  法定代表人:薛瑞永

  第二条:协议签订地

  2.1本协议签订地为: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

  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3.1甲方将其持有的金润投资1865万的注册资本额转让给乙方,该转让注册资本额占金润投资注册资本总额的51%;

  3.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3.3甲乙双方同意以经评估的金润投资股权价值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300.00万元;

  3.4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保证该股权没有抵押、质押和其他第三人权利,没有工商、税务问题,不存在涉及该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股权的转让及转让款的支付

  4.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立即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4.2协议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43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

  4.3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5.1本次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将持有金润投资100%的股权,享有相应的权益;

  5.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六条:费用的承担

  6.1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承担本转让协议实施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同样,如甲方不能按期转让股权,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股权总价款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7.3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鲨鱼锯业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结构图:

  ■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鲨鱼锯业在本次股转让前六个月内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买卖科达股份的股票。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鲨鱼锯业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青岛鲨鱼锯业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瑞永

  2012年6月27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1.鲨鱼锯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鲨鱼锯业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大王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决定;

  4.大王镇政府批准文件;

  5.鲨鱼锯业股东会决议;

  6.《股权转让协议》。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青岛鲨鱼锯业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薛瑞永

  日期:2012年6月27日

  本次股权转让

  指

  鲨鱼锯业受让大王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出让的其持有的金润投资51%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鲨鱼锯业持有金润投资100%的股权。

  金润投资

  指

  广饶县金润投资有限公司,为科达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持有科达股份15.44%的股权。

  科达股份、上市公司

  指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86。

  鲨鱼锯业、公司

  指

  青岛鲨鱼锯业实业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前为金润投资的第二大股东,持有金润投资49%的股权。

  大王集体资产管理中心

  指

  广饶县大王集体资产管理中心,本次股权转让前为金润投资的第一大股东,持有金润投资51%的股权。

  大王镇政府

  指

  广饶县大王镇人民政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薛瑞永

  男

  370202196108254411

  董事长

  总经理

  青岛

  中国

  否

  田高平

  男

  37020219570627491x

  董事

  青岛

  中国

  否

  辛燕

  女

  370202197204085421

  董事

  青岛

  中国

  否

  戴春耀

  男

  370202195703164918

  监事

  青岛

  中国

  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股票简称

  科达股份

  股票代码

  6009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青岛鲨鱼锯业实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青岛市市南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间接持有5176.627万股 变动比例:15.4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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