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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8 02: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 年6 月27 日上午9 时在宁波鄞州区日丽中路777 号杉杉商务大厦8 楼会议室召开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庄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七届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翁惠萍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 人,共代表股份数131,619,680 股,占总股本的32.04%。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临2012-019号公告)的议案。

  (同意票131,619,680 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同意票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曹程钢律师、郑重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持人推举书》;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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