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8 02: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27日上午9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工业园2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鸿平先生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07,058,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2%,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12人,代表股份数143,397,99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7.7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曾鸿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情况
赞成票数
赞成比例
是否通过
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07,058,573
100%
是
二
关于制定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058,573
100%
是
三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207,058,573
100%
是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唐建平、李放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