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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进展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破产重整期间,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7条的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12年6月19日起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8日下达《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预) 字第 1-1 号】(详见 2012 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公告编号2012-080),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1日下午作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12)潍破字第1-1 号】(详见 2012 年6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公告编号2012-084),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指定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法院指定管理人之后,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间将采取管理人管理模式。

  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截至2012年6月28日,共有271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约21.36亿元。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管理人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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