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首次向媒体开放行政处罚听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30 01:59 来源: 证券时报网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刘璐
很多人知道证券期货行政处罚中有听证会这个流程,但在严谨的法律条文背后,听证会的具体过程如何却少有人知。4月25日上午,证券时报记者应证监会邀请,旁听了“宁夏恒力内幕交易案”听证会,亲眼目睹这一“神秘”过程。这是证监会第一次向媒体公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此次听证会是关于“宁夏恒力内幕交易案”。4月25日上午9点30分,肖家守、肖传健以及一名律师出席了听证会,其中律师系肖家守的代理人,肖家守代表其配偶朱莉丽,肖传健代表其配偶周晓丹。
据证监会案件调查人员介绍,根据调查,新日投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肖家守、新日投资发起人股东之一肖传健在知晓新日投资将出资参与宁夏恒力的重组收购情况下,分别将相关消息透露给各自的配偶朱莉丽、周晓丹。朱莉丽、周晓丹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宁夏恒力股票。4人的行为构成《证券法》关于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规定的情形。因此,拟对当事人肖家守罚款15万元;对朱莉丽罚没违法所得13.4774万元,并处罚款15万元;对肖传健罚款3万元;对周晓丹罚没违法所得75.3162万元,并罚款75.3162万元。
紧接着,当事人肖家守、肖传健及其代理人陈述了申辩意见。肖家守及其代理人表示,肖家守于2010年8月初知道新日投资可参与宁夏恒力重组收购后,未向任何人泄露过重组信息;肖家守努力消除朱莉丽买卖股票行为的后果;朱莉丽作为肖家守配偶,是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他们之间传递信息不是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肖家守泄露内幕消息给朱莉丽不存在合理性,因为朱莉丽买股票将抬高股价,提高肖家守收购宁夏恒力投资成本。据此,肖家守及其代理人辩请对肖家守不予以处罚。
肖传健则否认自己知晓新日投资重组宁夏恒力,也未向配偶周晓丹提起过;周晓丹买卖宁夏恒力股票的时间与重组时间相同纯属巧合。周晓丹提出,2010年8月后,宁夏恒力官网上已发布详尽信息,其买卖宁夏恒力股票是完全根据其本人判断作出的投资行为。因此周晓丹、肖传健辩请对其二人不予处罚。
调查人员认为,当事人肖家守及其代理人的申辩理由和周晓丹、肖传健的申辩理由均不成立,并从时间吻合度、询问笔录、法理依据等多个角度进行质证。与此同时,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就有关问题向调查人员、肖家守、肖传健进行了轮番提问。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陈述、申辩、质证、补充陈述,听证会于当日上午11点左右结束。
通过对涉案当事人陈述的意见进行复核,2012年6月7日,证监会下达处罚决定书,宣布对肖家守、朱莉丽、周晓丹、肖传健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维持原来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更多报道见A13、A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