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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30 01:5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证券代码:002256证券简称:彩虹精化公告编号:2012-029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28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现场出席董事6名,董事王平先生、陈玮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陈永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新洲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6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2年6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

  《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及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2年6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详见2012年6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2012年6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案》和《公司章程》(2012年6月)详见2012年6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7月17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见2012年6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证券简称:彩虹精化公告编号:2012-030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精化”或“公司”)于2012年6月27日与陈祖汉、张吉仙签订了《关于成立深圳市新洲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之合作经营协议书》,公司拟与陈祖汉、张吉仙在深圳共同合资设立“深圳市新洲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洲科技”)。该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及再生资源项目的投资;化工、塑料、塑胶制品新材料、新产品及工程塑胶改性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仓储;投资、批发、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以工商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3,01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20%;陈祖汉以现金出资2,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00%;张吉仙以现金出资28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新洲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的2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陈祖汉: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441521196605081157,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沙龙路96号。

  (2)张吉仙,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511025196308181406,住址:四川省资中县狮子镇锣鼓山村1组34号。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新洲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2、注册地址:深圳市(以工商部门核准地址为准)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5、出资类型:全部以现金出资

  6、经营范围: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及再生资源项目的投资;化工、塑料、塑胶制品新材料、新产品及工程塑胶改性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仓储;投资、批发、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以工商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合作经营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投资人及股东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

  2、经营期限

  新洲科技的经营期限为自新洲科技成立之日起15年,如果新洲科技股东会一致批准延长经营期限,新洲科技应在经营期限期满前至少六个月内向审批机构申请延期。经审批机构批准,经营期限可延长。

  3、出资额支付时间

  合资各方应在合作经营协议书生效后7日内到银行开立新洲科技临时资金账户,在新洲科技临时资金账户开设后三日内缴付出资额人民币6,000万元,即彩虹精化应缴付出资额3,012万元,陈祖汉应缴付出资额2,700万元,张吉仙应缴付出资额288万元。

  4、新洲科技组织结构

  (1)新洲科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新洲科技的权力机构,且按照新洲科技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新洲科技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彩虹精化提名三名,陈祖汉提名二人。新洲科技首届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彩虹精化提名陈永弟担任,副董事长由陈祖汉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新洲科技设监事1名,由彩虹精化提名,股东会选举产生。

  (4)新洲科技设总经理,总经理由新洲科技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三年,由陈祖汉担任新洲科技首任总经理。

  (5)新洲科技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彩虹精化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5、新洲科技设立责任

  (1)合作协议书生效后,合资各方成立新洲科技筹备小组(彩虹精化委派3人,陈祖汉委派3人)具体负责新洲科技筹建工作,拟定筹建计划并负责落实实施。有关新洲科技筹建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咨询费、评估费、注册登记费及工资、办公费用等)由合资各方先行垫付,在新洲科技成立后,上述费用计入当月损益。合资各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新洲科技设立登记。

  (2)新洲科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

  ①出资人一致决议不设立新洲科技;

  ②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新洲科技不能设立的;

  ③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新洲科技不能设立的。

  (3)新洲科技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对新洲科技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

  (4)出资人违反本合同,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人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新洲科技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20%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5)出资人在新洲科技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新洲科技利益的,应向新洲科技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6)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新洲科技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出资人退出本协议,放弃股东资格,或者增加新的股东,都必须经过新洲科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新洲科技股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但退出协议的股东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6、协议生效条件

  (1)经签约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是法人)和本人或授权代表亲笔签署(如果是自然人);

  (2)经彩虹精化董事会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资源与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日益突出。自然资源供给的有限性和环境承载能力的有限性,促使人们更加注重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来缓解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带来的压力,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本次投资各方通过设立合资公司加强合资各方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合资公司一方面将公司的相关资源优势和本行业的自身特点进行有效整合,同时用实际行动来践行国家倡导的节能环保和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政策;另一方面又将对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资源的再利用起到一定作用, 同时还能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

  2、投资风险与对策分析

  (1)原材料供应风险:目前设立该合资企业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均从国际市场采购,其市场状况、价格和质量直接影响该项目的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

  对策:提高生产经营所需重要原材料供应渠道的可靠性。

  (2)行业竞争风险:再生塑料的市场潜力巨大,会吸引新进入者进入该行业,导致行业内部竞争加剧,将给项目单位带来行业竞争风险。

  对策:该项目单位将充分利用目前行业内的优势地位,在巩固现有市场的基础上,继续拓展,扩大市场份额,保持本公司恒久的业内地位。

  3、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提高市场开拓能力,优化市场结构,扩大市场份额,巩固行业地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

  (2)由于本次对外投资使公司进入了新的领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及管理风险。公司将通过有效地内控机制,积极地经营策略来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董事审查后,认为:本次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公司的相关资源与本行业的自身特点进行有效的整合,也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资源的再利用,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新洲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3、《关于成立深圳市新洲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之合作经营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证券简称:彩虹精化公告编号:2012-031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7月16日至2012年7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7月17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下午15:00至2012年7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2日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2年7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12年6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章程》(修订案)及《公司章程》(2012年6月)。

  三、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2年7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

  2、投票简称:彩虹投票

  3、投票时间:2012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彩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2年7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表3:激活校验码一览表

  ■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一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化春

  联系电话:0755-33236838 33236829

  联系传真:0755-33236866

  电子邮箱:dongsh@rainbowvc.com

  邮编编码:518108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2年7月17日召开的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56证券简称:彩虹精化公告编号:2012-032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当事人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6月27日,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精化”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20号),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沈少玲女士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23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2】6号),现公告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一)认定的事实

  1、彩虹精化认定的事实

  (1)2010年11月23日,深圳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绿世界”)与彩虹精化签订了《关于深圳市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之合作经营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经营协议书》”)及相关备忘录,约定共同出资成立深圳市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绿世界”)。 深圳绿世界与彩虹绿世界口头约定:深圳绿世界保证彩虹绿世界销售净利润不低于10%。2010年12月12日,深圳绿世界与嘉星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星国际”)签订了两份总金额共计192,000万元的《产品销售协议》。根据深圳彩虹绿世界与彩虹精化事先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书》以及双方的口头约定,上述《产品销售协议》可能给彩虹绿世界创造净利润13,010万元,给彩虹精化间接创造净利润7,155.50万元,这一金额是彩虹精化200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891.28万元的1.84倍。

  而公司未及时披露2010年12月12日深圳绿世界与嘉星国际签订《产品销售协议》可能给彩虹绿世界创造的巨额利润,进而给彩虹精化间接创造巨额利润这一重大事件。

  (2)2011年2月18日,深圳绿世界与彩虹绿世界召开会议,会上提出变更上述合同销售主体一事。2011年2月18日至22日,公司股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2011年2月23日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而公司未披露彩虹绿世界正在筹划的上述合同主体变更的重大事项。

  2、相关当事人认定的事实

  公司董事沈少玲知悉上述合同的签订及合同销售主体的变更后,并安排黄某某使用“黄某燕”等5个账户在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3月2日期间大量买卖公司股票。

  (二)处罚的依据和结果

  1、彩虹精化处罚的依据和结果

  (1)公司未及时披露深圳绿世界与嘉星国际签订总金额共计192,000万元的《产品销售协议》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2)公司2011年2月23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

  公司在调查期间配合较好,补充披露了有关信息,存在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对彩虹精化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陈永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3)对李化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4)对郭健、王明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5)对刘科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2、相关当事人处罚的依据和结果

  董事沈少玲知悉上述合同的签订及合同销售主体的变更后,安排黄某某使用“黄某燕”等5个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责令沈少玲依法处理“黄某燕”等5个账户内的彩虹精化股票;如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对沈少玲处以60万元罚款。

  并且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认定沈少玲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本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说明

  1、公司及董事沈少玲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近日在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举行公开致歉会。《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通知》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证券简称:彩虹精化公告编号:2012-033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6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沈少玲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沈少玲女士因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沈少玲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且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沈少玲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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