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30 02:07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公告编号:2011-020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下午14: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2年6月28日下午15:00-2011年6 月29日下午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2 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忠华;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2人,代表股数133,250,3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71%。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数15,21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7%。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孟非、方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所有提案的表决方式均为现场投票表决加网络投票的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1-5项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数的50%以上同意即为通过。6-7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数的50%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2.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2.1、《双环科技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30250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5%;反对2631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7%;弃权367801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2.2、《双环科技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30190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0%;反对 2593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5%;弃权466201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2.3、《双环科技2011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30190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0%;反对2593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5%;弃权466201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2.4、《双环科技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0200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1%;反对298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4%;弃权6010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2.5、《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公司为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0190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0%;反对2623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7%;弃权436501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2.6、《双环科技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122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69%;反对2797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方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39%;弃权290901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2.7、《关于公司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38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14%;反对2804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方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43%;弃权367801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是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席现场会议的律师为孟非、方伟。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所暨本律师认为,双环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双环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