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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30 02:1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

  ●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54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4日

  ●除息日:2012年7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11日

  一、通过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6月21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12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2,476,289.1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986,621,055.94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以2011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986,621,055.94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98,662,105.59元,提取5%的任意盈余公积金49,331,052.80元后,决定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0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6元(含税),计派送现金红利27,003.6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11年度

  3、对于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5.4元;

  对于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6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按照税后金额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5.4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4日

  2、除息日:2012年7月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11日

  四、发放对象

  截止2012年7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送现金红利的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新昌县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213883传真:0571-87213883

  联系人:俞祝军朱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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