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30 02:20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15:00至2012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浦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槐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4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298,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7.995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814,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7.014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83,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981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杨槐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寇文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94,7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825%;弃权169,3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32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003%;反对134,1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172%。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46,7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690%;弃权217,3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32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138%;反对134,1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172%。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46,7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690%;弃权217,3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32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138%;反对134,1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172%。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46,7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690%;弃权217,3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32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138%;反对134,18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172%。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为30,00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11,943,7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1174%;弃权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041%;反对292,5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78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清查及马鸣基地遗留问题处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71,8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919%;弃权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66%;反对364,4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615%。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宋云苍、孟显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绿大地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独立董事简历:
寇文正,男,1941年2月出生,农学硕士、博士生导师,高级工程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曾任林业部第二森林调查大队工程师,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处长、总工程师,林业部科技司副司长,林业部(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司长。现任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副会长,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寇文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