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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坠机事件系责任事故 深圳航空被指管理不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2 15:09 来源: 时报快讯-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7月02日讯

  国家安监总局6月29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提请开除当班机长、河南航空原总经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处以500万元奉。

  事故发生后,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已对河南航空作出暂扣其运行合格证的行政处罚,河南航空重组完成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民航监管机构运行合格审定方可恢复运行。

  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E190机型B3130号飞机执行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定期客运航班任务时,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进近着陆过程中失事,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891万元。

  报告认为当班机长齐全军在违反能见度标准、没有看到跑到和必须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强行降落,而河南航空安全管理薄弱,深圳航空对河南航空投入不足、管理不力,民航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安全管理亦存在漏洞,从而导致了事件的发生。

  报告指出,深圳航空对河南航空投入不足、管理不力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2006年7月至2010年4月,汇润投资控股深圳航空期间,深圳航空对河南航空安全运行所需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不够,注册资本一直未到位,且频繁调动河南航空经营班子,影响了员工队伍稳定和安全、质量管理。另外,2010年5月国航股份控股深圳航空后,深圳航空新的领导班子虽意识到河南航空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专门进行了安全督导,但未能在短时间内有效解决河南航空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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