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3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时间:2012年6月30日上午9:00时,会期半天。
4、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工业园区科德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瑜女士。
6、公司已于2012年6月15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69,041,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41,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41,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41,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此议案已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41,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许迪律师、王祺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