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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2年付息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3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7日发行的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2年7月9日开始支付自2011年7月7日至2012年7月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11发展债(122082)

  3、发行人: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6.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981号文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为5.65%,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1年7月7日起至2016年7月6日止,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7月7日,2015年和2016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级别:AA级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65%。每手“11发展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6.5元(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12年7月6日;

  2、兑息日:2012年7月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2年7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发展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建行大厦

  联系人:汤玉云

  联系电话:0757-86229086

  2、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联系人:赵一凡

  联系电话:0755-8294328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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