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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3 02:39 来源: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330证券简称:得利斯公告编号:2012-01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 年 7月 2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1358.36万元(扣除项目尾款)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54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 年1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00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承销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票发行每股人民币13.18 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034万元,扣除的保荐及承销费用 2,1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0,884万元。该募集资金先于2009年12月28日全部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诸城市支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449001040069509帐号内,后于2009年12月30日转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新华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377005085018010024560账号内18,000万元,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评估费、信息披露费、推介及路演费用等其他发行费951.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79,932.22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诸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号为449001040069509并于2010年1月12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执行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公司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2年05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存款含各项目尾款。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数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计划投资“年产20,000吨高档低温肉制品项目”和“年屠宰200万头生猪及冷却肉加工项目”。其中,“年产20,000吨高档低温肉制品项目”投资总额为13,168.87万元,由公司本部实施;“年屠宰200万头生猪及冷却肉加工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8,921.21万元,由吉林得利斯实施,实际投资20,381.09万元。

  2010年2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建设生猪副产品深加工项目的议案》、《关于利用超募资金建设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50万头生猪胴体分割和年产5,000吨调理食品加工项目的议案》、《关于利用超募资金建设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共计34,271.40万元建设上述三个项目。2010年2月26日,得利斯食品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三个议案。2010年3月20日,得利斯食品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还款总金额为11,000万元。

  以上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1,826.59万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及使用安排

  现公司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竣工,尚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1,358.36万元(扣除项目尾款余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不超过10%。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拟将上述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和生产等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相关各方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1358.3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1358.3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

  得利斯食品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低于10%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1,358.3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得利斯食品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

  基于上述核查,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孙振、张荣石同意得利斯食品实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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