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3 02:39 来源: 证券日报证券代码:000338证券简称:潍柴动力公告编号:2012-016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6月30日上午10:00,在深圳威尼斯酒店(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9026号)召开了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会议。
本次会议由谭旭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8名,其中董事江奎先生书面委托董事谭旭光先生,董事徐新玉先生书面委托董事张泉先生,董事刘会胜先生、Julius G. Kiss先生均书面委托董事孙少军先生,对董事会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经审查,董事江奎、徐新玉、刘会胜、Julius G. Kiss的授权委托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出席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及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以现场举手投票方式表决,合法有效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谭旭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谭旭光、陈学俭、徐新玉、李大开、方红卫、孙少军、张泉、张振华;谭旭光为该委员会主席;
审核委员会:刘征、李世豪、卢毅、朱贺华、张振华、李录温;刘征为该委员会主席;
薪酬委员会:谭旭光、李录温、卢毅、朱贺华;李录温为该委员会主席;
提名委员会:李录温、刘征、张振华、徐新玉;李录温为该委员会主席。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议案
聘任谭旭光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
聘任徐新玉先生、李大开先生、方红卫先生、孙少军先生、张泉先生、张伏生女士为公司执行总裁。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以上人员中,谭旭光先生、徐新玉先生、李大开先生、方红卫先生、孙少军先生、张泉先生的简历详见2012年5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张伏生女士简历见附件。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聘任冯刚先生、佟德辉先生、李智先生、周崇义先生、钱诚先生、李绍华先生、任冰冰女士、丁迎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戴立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七、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议案
聘任何毓瑜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秘书,聘任徐新玉先生、何毓瑜先生为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何毓瑜先生为公司于香港接收传票及通知的人士。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八、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韩彬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8人,其中1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九、关于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江奎先生、刘会胜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十、关于审议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江奎先生、刘会胜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十一、关于制订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
处置预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江奎先生、刘会胜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个人简历:
张伏生女士,中国籍,55岁,本公司执行总裁;1975年加入潍坊柴油机厂,历任潍坊柴油机厂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等职务,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资格,硕士学历。
张伏生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冯刚先生,中国籍,48岁,本公司副总裁;历任潍坊柴油机厂销售总公司技术服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市场管理部常务副部长;工程师,工学学士。
冯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1,12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佟德辉先生,中国籍,48岁,本公司副总裁;历任潍坊柴油机厂技术中心测试室主任、副主任、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学博士。
佟德辉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1,92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智先生,中国籍,54岁,本公司副总裁;历任新疆星火机械厂副厂长、新疆轴承厂总厂厂长,湘火炬株洲本部总经理,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等职;高级经济师,大学学历。
李智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周崇义先生,中国籍,48岁,本公司副总裁,兼任陕西重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等职;高级工程师,EMBA。
周崇义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钱诚先生,美国籍,50岁,本公司副总裁;历任美国卡特彼勒公司技术中心高级项目工程师;英国李嘉图公司北美技术中心高级项目经理;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产品研发—底盘部高级设计工程师;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产品设计中心高级项目工程师;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际业务部部长等职,美国肯塔基大学博士。
钱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绍华先生,中国籍,47岁,本公司副总裁;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营销总公司副总经理,应用工程部部长,总裁助理等职务;高级工程师,工学学士。
李绍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任冰冰女士,中国籍,47岁,本公司副总裁;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杭州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高级经济师,经济学硕士。
任冰冰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丁迎东先生,中国籍,44岁,本公司副总裁;1990年加入潍坊柴油机厂,历任潍坊柴油机厂企业策划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监事等职;现任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高级经济师,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工学学士。
丁迎东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监事;持有本公司股票1,12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戴立新先生,中国籍,45岁,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长;1987年加入潍坊柴油机厂,曾任潍坊柴油机厂资本运营部副部长;经济师,大学学历。
戴立新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1,12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何毓瑜先生,新加坡籍,50岁,本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于1986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颁授会计学士学位及1995年获香港大学颁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为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曾于多家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工作,并拥有逾15年的会计及财务管理经验。
何毓瑜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韩彬女士,中国籍,27岁,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7年7月加入公司,在证券部从事证券事务工作,大学学历。
韩彬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