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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支付公司原股东借款及利息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4 01:1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2月1日,本公司五届54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让公司所持上海昊川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2010年12月17日,本公司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详见2010年12月2日、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0-040号、临2010-041号、临2010-044号公告)。

  后经公司五届68次董事会议和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受让方浙江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恒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股东借款5350万元及股东借款利息2862.86万元的归还时间约定为2012年6月30日(详见2011年12月30日及2012年3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1-041号、临2012-005号公告)。

  2012年7月2日,接下属上海爱建资产管理分公司报告:截至2012年6月30日,受让方康恒公司通过昊川公司已向公司支付原股东借款350万元及对应利息38.18万元,同时,受让方致函公司,鉴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因资金平衡问题,请求延期支付上述款项的余款(即原股东借款5000万元及股东借款利息2862.86万元)。

  公司正在就此与受让方进行商洽,待方案形成后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续结果将及时公告。

  上述款项的延期支付对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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