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4 01:32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编号:临2012-20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3下午13时30分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3人,代表公司股份133,401,4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2,398,386股的32.35%,其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30,814,8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2,398,386股的31.7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2,586,6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3%。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李景亮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32,111,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反对股份1,147,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弃权股份142,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2、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32,111,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反对股份992,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弃权股份296,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32,111,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反对股份736,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弃权股份553,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32,111,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反对股份986,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弃权股份30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5、审议通过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32,111,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反对股份881,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弃权股份406,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32,111,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反对股份736,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弃权股份553,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32,090,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反对股份736,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弃权股份57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32,090,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反对股份736,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弃权股份57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32,340,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反对股份757,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弃权股份30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晓雪、刘发强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