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06:39 来源: 证券日报证券代码:002598证券简称:山东章鼓公告编号:2012030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0,0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87%;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9,7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日期:2012年7月9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和股本情况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章鼓”)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1,600万股。2011年6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6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206号文同意,于2011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15,600万股。
根据公司2012年4月20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2年5月3日,公司实施了2011年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1,200万股。
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31,200万股,其中限售股23,2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承诺事项
公司股东方润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每年出让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2%,即232万股。在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上海复聚卿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山东汇英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每年出让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2%,即232万股。
公司股东高玉新、张志兴、许春东、王刚、王崇璞、牛余升、沈能耀、夏金丰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的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青岛海可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毛芳亮、王教明、任远兴、常安、部聪令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的实际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7月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0,0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8.87%;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9,7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7人,其中法人股东3名,自然人股东14人。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明细表: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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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股东山东汇英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每年出让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2%,即232万股。
注2:公司股东方润刚承诺: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每年出让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2%,即232万股。在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注3:公司股东高玉新、许春东、王刚、王崇璞、牛余升、沈能耀现为公司高管;公司股东张志兴现为公司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的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注4:公司股东夏金丰系公司前任副总经理,已于2011年11月15日退休离任。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山东章鼓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持有该部分限售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山东章鼓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