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06:39 来源: 证券日报证券代码:002677证券简称:浙江美大公告编号:2012-007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4日下午2: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8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志生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廉熙、金臻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该项议案由符合章程规定的票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廉熙、金臻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