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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06:39 来源: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0157证券简称:永泰能源公告编号:临2012-042

  债券代码:122111债券简称:11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2年7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与深圳市永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永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加额度为3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用于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和煤矿提供设备融资租赁。

  因深圳市永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本次新增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系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为对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关于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信托贷款,由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煤业”)100%股权及南山煤业持有的采矿权为该笔信托贷款提供抵(质)押担保,公司及南山煤业承诺不将该采矿权抵押给除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或与其签署相关抵押合同;另外,同意公司以认购该信托计划下的信托受益权的方式为该信托计划的流动性提供担保。具体借款、担保及质押的内容、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时间:2012年7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00

  (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永泰A座2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四)会议议案:

  1、关于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3日(星期五)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2年7月13日(星期五)下午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登记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12年7月17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八)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九)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永泰A座4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李军、王冲

  联系电话:010-63211831传真:010-63211823

  邮政编码:100031

  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议案表决意见: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用“√”表示意见,上述三种表决意见只能选其一,多选为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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