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被澳征10.7%双反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10:48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汪珺
经近一年调查,澳大利亚最终裁定对来自中国等地的空心结构钢管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金洲管道(002443)未能幸免,合计征税幅度达10.7%。不过,公司称该税率对出口的实质影响不大。
2011年10月,公司曾公告,澳大利亚决定对原产于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台湾和泰国出口的空心结构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并同时对中国出口的空心结构钢管启动反补贴调查。
2012年7月3日,澳大利亚海关最终裁定,来自中国的被调查产品存在10.1%至57.1%的倾销幅度,除葫芦岛钢管和青岛祥兴两家出口企业外,还存在2.2%至54.8%的补贴幅度。
其中,金洲管道适用10.2%的倾销幅度和2.2%的补贴幅度,倾销和补贴合并后实际征税幅度10.7%。但公司称,该税率对出口的实质影响不大。公司在澳大利亚海关公布的调查期即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内,向澳大利亚出口的空心结构钢管产品销售收入为5020.25万元人民币,占该期间公司营业总收入的2.52%。
公司同日公告,与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签订了钢管采购合同,公司将供应直缝埋弧焊钢管16231.17吨,供货期18个月。公司预计销售收入约为1.42亿元,占公司2011年营业总收入的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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