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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16:03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0日

  除息日:2012年7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1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2年5月19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5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287,733,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8,773,340.20元。

  2、发放年度:2011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7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元。

  5、对于个人股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

  6、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年1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通知》")的规定,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9元进行派发。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7、除 QFII 以外的其他法人股东和其他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元。

  三、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0日

  2、除息日:2012年7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1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7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17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1320号

  咨询电话:52372865

  传真:62510787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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