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6 01: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股票代码:000620股票简称:新华联公告编号:2012-034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类型:同向大幅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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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及公司目前开发的项目在本期内不具备结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本期业绩有所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12年半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5日
股票代码:000620股票简称:新华联公告编号:2012-035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2年7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傅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1年6月,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嘉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以惠州嘉业及其子公司惠州市国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交通银行借款,借款额度6亿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6月29日至2014年6月29日。截至2011年末,惠州嘉业从交通银行提用的借款金额为3亿元。
现因交通银行要求惠州嘉业对2012年以后提用的借款提供补充担保,为确保项目惠州项目顺利开发,本公司同意以本公司名义对惠州嘉业自2012年1月1日以后从交通银行提用的借款追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3亿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审批。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株洲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为增加公司经营性土地储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近期株洲某经营性地块土地使用权竞买活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在董事会权限内参与本次竞买。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5日
股票代码:000620股票简称:新华联公告编号:2012-036
关于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为
子公司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6月,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嘉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以惠州嘉业及其子公司惠州市国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交通银行借款,借款额度6亿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6月29日至2014年6月29日。截至2011年末,惠州嘉业从交通银行提用的借款金额为3亿元。
现因交通银行要求惠州嘉业对2012年以后提用的借款提供补充担保,为确保项目惠州项目顺利开发,本公司同意以本公司名义对惠州嘉业自2012年1月1日以后从交通银行提用的借款追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3亿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审批。
二、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438号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凭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销售服务。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华联嘉业资产总额 783,684,679.05 元,负债总额 749,350,848.96 元,净资产34,333,830.09元,2011年营业收入 0元,净利润-10,478,692.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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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惠州嘉业自2012年1月1日以后从交通银行提用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3亿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惠州嘉业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惠州嘉业有关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是为了加快惠州项目的开发,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惠州“新华联广场”项目目前处于施工阶段,进展顺利,经营良好,惠州嘉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55亿元(含前文提及的2012年后惠州嘉业从交通银行提用的0.6亿元),占本公司2011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0.6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6.5亿元。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5日
项目
2012年1月1日
至2012年6月30日
2011年1月1日
至2011年6月30日
增减变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约8,800万元—10,500万元
27,370.37万元
同比下降约6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