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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索赔近千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6 20:47 来源: 时报快讯-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7月06日讯

  福建水泥(600802)7月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日前,公司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12)莆民初字第68号《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副本一份,被告知该院已受理原告福建鑫和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公告称,公司于2011年9月与原告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公司以人民币4474万元将所属的莆田建福大厦及配套资产转让(带租)给原告。福建鑫和按合同约定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了房产产权转让总价款后,公司即按约定着手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标的物实物移交,在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时(之前已完成房产证过户手续),由于公司原先购置该房产时系于1995年从先前出让方(该公司业已注销)受让而来,因该先前出让方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致使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产权变更登记。

  据此,原告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给原告因逾期履行《产权交易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违约金人民币993.22万元并移交公司已收取的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55.81万元。

  此外,公告称,该大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莆国用(1995)字第C20001号,备注有:“本宗地已经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因前述土地出让金原因,公司进行了多方奔走,最终于2012年4月6日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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