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0 04:59 来源: 证券日报证券代码:600225证券简称:天津松江公告编号:临2012-02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锦珠女士召集,并于2012年7月9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锦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壹亿陆仟万元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锦珠、吴金锁、曹立明、刘新林、王艳妮、黄长江回避了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3票,其中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伍仟万元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锦珠、吴金锁、曹立明、刘新林、王艳妮、黄长江回避了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3票,其中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锦珠、吴金锁、曹立明、刘新林、王艳妮、黄长江回避了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3票,其中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会议具体内容为:
(一)会议时间:2012年7月25日上午10: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壹亿陆仟万元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伍仟万元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2年7月18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2012年7月19日、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办公室
联 系 人:赵宁
联系电话:022-58915818
传真:022-58915816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9日
李莉、薛智胜、张惠强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壹亿陆仟万元的议案》
1、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壹亿陆仟万元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伍仟万元的议案》
1、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伍仟万元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1、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独立董事:
李莉薛智胜张惠强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不可以
委 托 人 签 名:
委托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