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1 01: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2年7月16日至2012年7月20日
重要提示
1.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841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6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内认购资金利息)。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6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法见下文的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等机构。
7.本基金将自2012年7月16日至2012年7月20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在基金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11.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本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7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上的《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网站(详见本公告正文)。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5.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垂询认购事宜。
16.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
基金代码:270043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下一封闭期开始时间可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6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内认购资金利息)。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6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4楼05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2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赵会军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3.其他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2年7月16日至2012年7月20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的认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0.35%,具体费率如下: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1+0.35%)=9,965.12元
认购费用 = 10,000-9,965.12=34.88元
认购份额 = (9,965.12+5)/1.00=9,970.1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70.12份基金份额。
4.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6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内认购资金利息)。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6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比例配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额确认成功,对最后一日的有效认购申请,根据剩余额度予以比例配售。本基金的末日认购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亿元-募集期末日前的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募集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一)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上海银联(含兴业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通联支付(含中国银行)、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二)直销机构销售网点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需公证)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⑥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个人版)》。
注: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账户将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基金”,并确保在2012年7月20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 如系代理人办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注意事项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2年7月20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三)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下同);
(2)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3.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8)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9)中国工商银行在本基金发售日基金交易时间外仍然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立基金TA账户和认购、申购交易的申请,中国工商银行于下一开放日将申请发送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认。
(10)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四)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下接A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