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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1 01: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341股票简称:新纶科技公告编号:2012-46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启动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现已聘请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2012年4月9日与民生证券签订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书》,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保荐期限为本次发行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详见公司2012-23号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就尚未完成的募投项目“新纶科技整体运营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之募集资金事项,公司与民生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南山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工商银行南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000020329200293706,截至2012年4月30日,专户余额为2,460,136.75元。同时公司在工商银行南山支行开设账号为 4000020314200008076的七天通知存款账户(以下简称“通知账户”),截至 2012年4月30日,通知账户余额为 13,400,000.00元。该专户及通知账户仅用于新纶科技整体运营系统平台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新纶科技与工商银行南山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民生证券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工商银行南山支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民生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陶欣、刘灏可以随时到工商银行南山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工商银行南山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工商银行南山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经公司授权的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工商银行南山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工商银行南山支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上一个月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工商银行南山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工商银行南山支行应及时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该笔资金的支出清单。

  七、工商银行南山支行对因司法机关对监管账户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赔偿责任。但应依据国家司法协助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八、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工商银行南山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工商银行南山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者民生证券有权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公司、民生证券、工商银行南山支行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民生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341股票简称:新纶科技公告编号:2012-47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庆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庆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庆军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对李庆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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