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1 01: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于2012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作出了提示性公告。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7月10日(星期二)14:00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7月9日—7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7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7月9日下午3:00至2012年7月1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管理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旭亮先生。
7、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8,120,400股,占勤上光电股份总数的44.8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9人,均为2012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勤上光电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0,366,000股,占勤上光电股份总数的34.7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8名,均为2012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勤上光电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754,400股,占勤上光电股份总数的10.07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毅、邓洁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68,118,000股同意、2,4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68,118,000股同意、2,4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子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2.0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68,118,000股同意、2,4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子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2.0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68,118,000股同意、2,4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子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2.0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利率、确定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68,118,000股同意、2,4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子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2.05、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68,118,000股同意、2,4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子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2.06、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68,118,000股同意、2,4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子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2.07、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68,118,000股同意、2,4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子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2.08、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68,118,000股同意、2,4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子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2.09、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拟上市的交易所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68,118,000股同意、2,4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子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2.10、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68,118,000股同意、2,4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子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68,118,000股同意、2,4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68,118,000股同意、2,4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68,118,000股同意、2,4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68,118,000股同意、2,4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68,118,000股同意、2,4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68,118,000股同意、2,4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68,118,000股同意、2,4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68,118,000股同意、2,4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168,118,000股同意、2,4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勤上光电《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