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1 02:00 来源: 证券时报网证券代码:002227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2-038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2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廖晓霞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6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专项论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股东回报规划、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的完善情况等几个方面制定了《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专项论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论证详细说明了股东回报规划安排的具体内容、理由以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的完善情况,公司能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
我们同意公司据此制定的《未来三年(2012-2014 )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修正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专项论证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2012年7月11日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详见2012年7月11日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结果对《公司章程》第80条、162条及163条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2012年7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2年7月27日(周五)下午2: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2年7月1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0日
附件: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2年7月)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半年度报告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
(3)季度报告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七)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料,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论证详细说明了股东回报规划安排的具体内容、理由以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的完善情况,公司能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
我们同意公司据此制定的《未来三年(2012-2014 )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修正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方华、顾霓鸿、李少弘
2012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27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2-040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7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7月26日—2012年7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26日下午15:00至2012年7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3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二、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2年7月23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二)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12年7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其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刊登在2012年7月11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2年7月25日(星期三)9:0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057。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买卖方向
买入价格
362227
奥特迅投票
买入
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27;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
表决事项
委托价格
1
《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0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总议案
表示对上述两个议案统一表决
100.00
备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于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数量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7月2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2年7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取得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廖晓东、郑黎君
联系电话:0755-26520515
联系传真:0755-26520515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57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止2012年月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奥特迅”(002227)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2年月日召开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审议《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