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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1 06:40 来源: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0597证券简称:东北制药公告编号:2012-02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议案和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7月9日9:30时

  2.召开地点: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震先生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六名,代表股份172,582,433股,占公司总股本51.7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8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58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2-2014)

  表决结果:同意172,58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黄鹏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会议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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