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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接到行政处罚书 被处以30万罚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1 22:36 来源: 时报快讯-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7月11日讯

  宁波富邦(600768)7月11日晚间公告,2012年7月10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11年2月3日宁波富邦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信联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宏基兴业技术发展公司、北京中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富邦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传票,未及时披露。2011年9月30日宁波富邦收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1年10月10日,宁波富邦就此召开了讨论会。2011年10月17日,宁波富邦发布公告披露上述诉讼事实。宁波富邦所涉诉讼有关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低于39.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1.1.1条所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宁波富邦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2011年3月29日宁波富邦披露的2010年度报告之资产负债表后事项中未披露上海文盛起诉宁波富邦事项。2011年8月23日宁波富邦披露的2011年半年度报告也未披露该重大诉讼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1.对宁波富邦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奉;2.对郑锦浩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奉;3.对华声康、宋汉心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奉;4.对岳培青、徐跃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奉。5.对陈炜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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