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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2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2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楼明、楼江跃、张汉文、杜鹤鸣、汪涛、杨玉林、陈凌、辛金国、孙笑侠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杨玉林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的提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和置业”)与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合作,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18个月,年利率不超过16%。实际控制人楼忠福先生及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为子公司通和置业1.5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2-25。

  本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会议时间:2012年7月27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2012年7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2年7月24日、25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6号广厦集团大楼六楼

  邮编:310013

  电话:0571-87974176

  传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包宇芬、邹瑜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 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权限:

  1、审议《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反对()弃权()

  如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无)权对临时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本委托书有限期限至年月日止。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权限予以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若否,请在委托人权限中填写对各个审议事项表决。

  证券代码:600052证券简称:浙江广厦公告编号:临2012-2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计划担保额度:本次计划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截止2012年7月1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142,000万元,对关联方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181,631.11万元,上述担保合计为323,631.11万元。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和置业”)拟与房地产项目投资基

  金合作,融资1.5亿元,融资期限为18个月。实际控制人楼忠福先生及本公司为其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住所:杭州市曙光路15号世贸中心B座八楼;法定代表人:王晓鸣;注册资本:3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名称

  2011年1-12月(经审计)

  2012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54,776,905.80

  32,081,055.85

  营业成本

  185,990,531.24

  1,042,702.78

  利润总额

  131,220,697.62

  18,318,166.00

  净 利 润

  102,177,497.23

  15,490,404.90

  项目名称

  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总 资 产

  1,616,212,212.07

  1,764,813,835.55

  总 负 债

  768,450,189.41

  906,061,407.99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担保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期限: 18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结合其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后,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风险,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其进行上述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被担保方基本资料,并向公司管理层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分析研究后认为:为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风险可控;且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希望公司能严格控制和把握对外担保风险,规范担保行为,加强信息公开披露,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2年7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23,631.11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14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65%,对关联方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181,631.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85%。上述担保无逾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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