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2 01:36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 临2012-023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于2012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2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11日上午在福建省厦门市龙净环保厦门基地办公大楼会议室(厦门市林后路399号龙净环保大厦),董事长周苏华先生主持本次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56,076,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由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张宝发、吴烈豪律师见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一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代表股份数
比例%
代表股份数
比例%
代表股份数
比例%
56,076,880
56,076,880
100
0
0
0
0
2、 审议通过《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表决结果:
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代表股份数
比例%
代表股份数
比例%
代表股份数
比例%
56,076,880
56,076,880
100
0
0
0
0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张宝发、吴烈豪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