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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2 01:5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7月11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福州市五一南路17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章高路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26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名,代表股份149,659,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0%。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下列议案:

  1、《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9,659,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9,659,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减持广发证券股票的议案》

  公司现持有广发证券股票1,692.20万股(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派前股数为846.1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0.29%。鉴于公司自身发展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未来在二级市场上择机卖出公司持有的所有广发证券股票。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9,659,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周梦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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