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2 01:5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21日发出会议通知,2012年7月11日上午9: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名,代表公司股份170,3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柳振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037.6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7037.6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修订后的《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指派秦伟律师、刘文娟律师到会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