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参与福建海峡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进展情况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2 07:19 来源: 证券日报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5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参与福建海峡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1000万元,参与海交所增资扩股,并授权经理层审定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文件。详见2012年5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2董-07)及《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参与 福建海峡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2012临-16)。近日,我公司收到《福建海峡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协议书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作各方介绍
(1)甲方(即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或“原股东”):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亚明
法定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2)乙方: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进宝
法定地址:福州市广达路106号投资大厦
(3)丙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孔贵
法定地址:平潭县潭城镇北大街原地税大楼
(4)丁方:海峡富国投资基金(福建)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芙蓉
法定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2层
(5)戊方: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文海
法定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20层
(6)己方:龙岩市华盛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锦森
法定地址:龙岩市新罗区登高东路156号高岭土大厦4楼
(7)庚方: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红专
法定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环城路143 号华隆大厦8楼
上述其它各方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扩股
1、根据海交所股东会决议,决定将海交所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到125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万元。
2、本次增资价格为人民币每股1元。
3、原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甲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3000万元。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丁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戊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己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庚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
4、海交所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2500万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海交所28%的股份;乙方持有海交所16%的股份;丙方持有海交所16%的股份;丁方持有海交所16%的股份;戊方持有海交所8 %的股份;己方持有海交所8%的股份;庚方持有海交所8%的股份。
5、新增股东自出资股本金到账、完成验资并经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时,视为增资完成,新增股东只有在增资完成后才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益。
(二)经营范围及新增资金的投向
1、海交所增资后的经营范围:继承和发展海交所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力发展新业务;海交所最终的经营范围由海交所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2、新增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本次新增资金用于海交所的全面发展。海交所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海交所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海交所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根据海交所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海交所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三)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为海交所权力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海交所《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2、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选派2名董事,乙方选派1名董事,丙方选派1名董事,丁方选派1名董事。
3、增资后海交所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甲方选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股东推荐董事会聘任或向市场招聘。
4、增资后海交所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选派1名监事,戊方选派1名监事,己方选派1名监事,庚方选派1名监事,职工监事1名。
(四)债权债务
1、本协议签署日前海交所书面告之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庚方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负债、其他法律纠纷可能产生的负债等)由增资后的海交所承担。海交所向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庚方提供的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视为书面告之文件,协议签署后发生的债务由增资后的海交所承担。
2、本协议签署日前海交所未告之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庚方的负债由海交所的原股东自行承担。海交所在履行了该部分债务之后,有权要求海交所原股东赔偿由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庚方的债务应由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庚方自行承担。
(五)特别约定与违约责任
1、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庚方等新增股东转让股权,需报经福建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上述任何一新增股东转让股权时,甲方拥有按海交所评估后的净资产值直接受让该股权的优先权,净资产评估值以甲方与拟转让股权的新增股东共同出资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2、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第三至四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它
1、在本次增资扩股事宜中海交所直接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变更后的海交所承担,原股东和新增股东发生的费用由各股东自行承担。在本次增资扩股中可能产生的税收根据国家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2、新增股东(包括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庚方)增资完成后,承诺新增股权的锁定期为5年,即从新增股东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5年内新增股东不得转让认购的股权。
3、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其他相关说明
目前,海交所作为运营平台,还没有开展业务,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该项目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无法估计。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93证券简称:闽东电力公告编号:2012临-2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参与福建海峡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进展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