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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3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2 年 7 月 12日上午 9: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俊元、义乌市德卡贸易有限公司。参会股东总人数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8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5%。

  (二)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全部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全部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按照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以现场、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决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工商注册资料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情况为:同意48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杭州杭鼎锦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德卡贸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为:同意12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48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杨希律师见证,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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