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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3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会议的提案未增加或变更;《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总投资的议案》两项议案未获得通过。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7月11日15:00至2012年7月12日15:00。

  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7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11日15:00至2012年7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川化宾馆3号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陈晓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88人,代表股份数307,800,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9%。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298,67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84人,代表股份数9,122,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共审议了三项议案,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对《公司章程》部份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6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06,437,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6%;反对711,875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3%;弃权651,32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1%。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表决情况:同意298,6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7.03%;反对0股;弃权0股。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表决情况:同意7,759,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52%;反对711,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23%;弃权651,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2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未通过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因是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4,31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5.91%;反对4,324,1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46.00%;弃权760,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09%。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表决情况:同意2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9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2%;弃权0股。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表决情况:同意4,038,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42.96%;反对4,323,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46%;弃权760,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8.09%。

  表决结果:未通过。

  3、审议未通过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四川禾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总投资的议案。

  因是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1,754,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8.66%;反对7,617,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1.04%;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0%。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表决情况:同意2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9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002%;弃权0股。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表决情况:同意1,476,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5.71%;反对7,617,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81.04%;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30%。

  表决结果:未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徐容律师、吴镇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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