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3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3 月23 日《关于核准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38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5月31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于保本基金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购买本保本基金的行为视为同意担保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5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第一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徐旭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75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875
12.5%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1875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1875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875
12.5%
合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徐旭女士,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划部(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总经理、研究中心主任、总裁办主任兼党委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委员。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董事刘澎湃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司长,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董事张国臣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财务处副处长,中石油炼油与销售分公司高级会计师,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股权管理处副处长。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监事。
董事王志强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机电(集团)公司科长、处长、总会计师,上海久事公司计财部副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人造板厂进出口公司、湖南省广电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董事唐光明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综合计划司投资一处科员,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项目经理,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业务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尤象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司财税处、投资处副处长,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后为总行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信贷部副总经理兼综合处处长、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支行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西单支行负责人,财政部综合司综合处副处长、处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月坛支行行长,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孙树义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电子工业部处长,国家体改委副司长、司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人事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中央企业工委副书记等职。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沈祥荣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工程师。历任国家计委、经委、国务院办公厅副处长、处长、副局长,中国华诚集团董事长,第十届上海市政协委员。现任上海黄金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
独立董事樊纲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长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从事宏观经济研究工作。现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会长,兼任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等职。
监事长刘昼先生,先后任职于湖南省木材公司、湖南省广播电视厅、湖南省广电总公司及湖南省汇林投资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吕红玲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任职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总部会计核算部副经理、经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组负责人。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监事佘川女士,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先后任职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总经理尤象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司财税处、投资处副处长,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后为总行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信贷部副总经理兼综合处处长、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支行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西单支行负责人,财政部综合司综合处副处长、处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月坛支行行长,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路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经理。
督察长李立生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融工程部总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等职。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索峰先生,本科学历,1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润庆期货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原君安证券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期间主要从事国际商品期货交易,营业部债券自营业务和证券投资咨询工作。2004年6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产品投资工作,历任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尤象都先生、副总经理陈勇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索峰先生、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南先生、研究部总监刘风华女士。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亲属关系。
第二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1 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17,723.3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90%。截至2011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392.0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82%。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64%,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82%。利息净收入2,230.1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41%。净利差为2.56%,净利息收益率为2.68%,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 0.21 和 0.23 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87.9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31%。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台北设有代表处,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3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33家,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1 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主要国际排名位次持续上升,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50 多个重要奖项。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2011 年“世界银行品牌500 强”中位列第10,较去年上升3 位;在美国《财富》世界500 强中排名第108 位,较去年上升8 位。中国建设银行连续第三年获得香港《亚洲公司治理》杂志颁发的“亚洲企业管治年度大奖”,先后摘得《亚洲金融》、《财资》、《欧洲货币》等颁发的“中国最佳银行”、“中国国内最佳银行”与“中国最佳私人银行”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130余人。自2008年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持续通过SAS70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224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1年,中国建设银行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2011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并获和讯网2011年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第三节、保证人
(一)名称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部分简称为“公司”)
(二)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三)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四)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五)成立日期
2005年8月8日
(六)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七)注册资本
70亿元人民币
(八)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范围:无
一般经营项目:证券、基金、保险、信托、银行的投资与管理。
(九)担保人对外担保情况
本担保人除对本保本基金承担保证责任外,没有其他担保事项。
(十)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国务院批准,成立于2005年8月8日,注册资本70亿人民币。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控股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并参股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30.26亿元,所有者权益100.10亿元。2007—2009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6亿元、26.2亿元和10.4亿元。
第四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邮编:200122)
法定代表人:徐旭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服热线: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 (021)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何玶、郑夫桦、张鸿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68068788
传真:(010)68017906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25楼2515室(邮编:510075)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李晓舟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130室(邮编:518048)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310号恒运大厦四层(邮编:150001)
电话:(0451)53902200
传真:(0451)53905528
联系人:孙永林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太平南路1号新世纪广场B座805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84671297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牛大恒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A座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站:www.sdb.com.cn
(1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6)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罗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8)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4层-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19)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 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269280-225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宇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2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966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www.txjijin.com
(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886561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7)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6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电话:010-65053695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9)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086
传真:021-50122398
联系人:宋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3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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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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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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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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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36)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3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3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朱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0)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0 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4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0层经纪业务管理部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4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第24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4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崔海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46)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42
联系人:徐轶清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4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
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具体名单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增加、减少或变更代销机构。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保证人
名称: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163
传真:(010)66568644
联系人: 张慧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
负责人:朱玉栓
电话:(010)62159696
传真:(010)88381869
经办律师:王肖东、朱振武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第五节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河保本混合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节 基金的保本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不包括认购费用)以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高于或等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周期内申购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的基金份额不适用本条款。
第七节、基金保本的保证
(一)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由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证人。
(二)保证人出具《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函》。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该保函的约定。本基金保本由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六个月止。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五十亿元人民币。
(三)保本周期内,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履行保函项下保证责任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上述情形。当确定保证人已丧失履行保函项下保证责任能力或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保本周期内更换保证人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且保证人的更换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更换保证人的,原保证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保证人承担。在新的保证人接任之前,原保证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增加保证人的,原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新增加保证人和原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此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作为其代理人代为行使向保证人索偿的权利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保证人发送《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及代收相关款项等)。如果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且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需保证人代偿的金额)。保证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保证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保证责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直接就差额部分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将代偿金额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保证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代偿款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保证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六)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及保函的约定履行保证责任。除本部分第(四)款所指的“更换保证人的,原保证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保证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责任情形外,保证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周期内申购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保证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七)《基金合同》条款的修改,可能加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加重责任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八)保本周期届满时,保证人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承诺提供保本,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人不再为该基金承担保证责任。
(九)保证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十)保证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其出具的《保函》。
第八节基金的投资
一、保本期内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应用优化的恒定比例投资保险策略,并引入保证人,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的动态配置和组合管理,谋求基金资产在保本周期内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AAA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不投资于地方政府债券。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保本资产和风险资产。现阶段,保本资产主要是债券,包括国债、高信用等级的AAA级企业债、AAA级金融债、AAA级公司债、央行票据等;风险资产主要是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将在本基金合同和证券法律法规的约束范围内积极参与包括新股申购、新债申购、可转债投资等有可能带来较高收益的风险资产的投资。
本基金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优化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机制(优化的CPPI策略)对债券和股票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等资产合并计算为风险资产。股票等风险资产(含权证和可转债)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自本基金成立起的六个月内,或自新的保本周期的集中申购期末起的六个月内,股票等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上限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投资的债券和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70%-10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5%。
本基金投资的债券的信用等级须为AAA级。
以后如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依法进行投资管理。
(三)投资理念
在股票等资产投资比例限制的范围内,通过衡量和管理市场波动风险,采用优化的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机制(优化的CPPI策略),以债券组合预期收益和基金已实现收益之和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值(安全垫)作为后期投资的风险损失限额,动态确定或调整股票等风险资产和债券等保本资产的投资比例,力争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保本增值。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1)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方面采用优化的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优化CPPI)。CPPI策略是国际通行的一种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优化的CPPI策略是对CPPI策略的一种优化,它主要是通过金融工程技术和数量分析等工具,根据市场的波动来动态调整风险资产与保本资产在投资组合中的比重,以确保投资组合在一段时间以后的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从而达到对投资组合保值增值的目的。该策略的具体实施主要有以下步骤:
1、确定保本底线,根据投资组合的期末目标价值和合理的折现率计算投资组合的保本底线。
2、计算投资组合的安全垫,该数值等于债券等保本资产的潜在收益与基金前期已实现收益之和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值,这个数值可以通过计算基金的现时净值超过保本底线的数额得到。
3、优化确定股票等风险资产的投资乘数
股票等风险资产的投资金额与安全垫相比的倍数称为投资乘数。根据历史回溯数据或者是利用数值模拟技术生成的预期模拟数据,运用数学优化模型和CPPI策略机制测试寻找并确定满足保本目标、力求能够提高预期风险收益或改善预期的收益与风险匹配关系的股票等风险资产的投资乘数。
4、优化确定股票等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和投资金额
将股票等风险资产的投资乘数与安全垫相乘的乘积作为可投资于股票等风险资产的投资金额,在此基础上,参考市场情绪指标,研判和评估保本资产市场和风险资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的匹配关系,在满足基金保本目标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根据基本分析和数量分析的结论,综合权衡、优化调整确定股票等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并按此比例计算相应的投资金额,其余部分作为投资于保本资产的投资金额,力求主动控制股票等风险资产投资的下行风险。
5、动态调整。在保证资产配置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按照优化CPPI策略的要求,根据市场波动的特点以及预期的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关系,在保证股票等风险资产可能的损失额不超过债券等保本资产的潜在收益与基金前期已实现收益之和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值(这个值为安全垫)的基础上,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以确保投资组合在一段时间以后的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在控制风险实现投资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追求适当的风险投资收益,从而达到对投资组合保值增值的目的。
(2)资产配置策略示例
CPPI的原理和操作方法可用下列模型加以说明:
Et+1 =M*(At-Ft)(1)
其中,Et+1表示t时刻投资于风险资产的额度,M表示风险放大乘数,At表示t时刻投资组合的净资产,Ft表示t时刻的最低保险额度,而(At-Ft)称为安全垫。
在运用CPPI策略时,期初根据投资最低目标和风险控制要求设定最低保险额度F0,并决定风险放大乘数M的大小。M确定以后一般维持稳定的值,最低保险额度Ft在F0{期初的保本资产净值}基础上以固定无风险利率r增长,随着组合资产价值的变化,对风险资产和保本资产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银河基金对传统CPPI策略进行了改进,采用优化的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
在保证资产配置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按照优化CPPI策略的要求,在保证股票等风险资产可能的损失额不超过债券等保本资产的潜在收益与基金前期已实现收益之和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值(这个值为安全垫)的基础上,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从而达到对投资组合保值增值的目的。
例如,假设保本基金运作期限为3年,以运作期满后原始投资人本金不受损失为保本目标(即3年后保本期满时单位基金净值在1.00元以上)。综合债券、股票等投资对象的收益情况,我们假设基金运作一段时间后,单位基金净值为1.04元,而根据此时基金保本期剩余期限对应的贴现率计算得出每份基金的最低保险额度F为0.98元,则在这种情形下安全垫为1.04-0.98=0.06(元)。
根据沪深300指数历史数据,我们测算得出基金的放大倍数理论上不宜超过3,因此我们设定M的取值范围为1到3,根据公式(1)可知,此时每单位基金可投资股票的金额为0.06元至0.18元,对应的股票仓位如下:
股票仓位下限:0.06/1.04=5.77%
股票仓位上限:0.18/1.04=17.31%
即此时基金的股票仓位浮动区间为 [5.77%, 17.31%]。
按照恒定比例CPPI策略,假设基金运作中设定的恒定放大比例M为2,即股票仓位为11.54%,若基金净值下降到1.02元,则F降为0.04元,若采取恒定比例策略,股票仓位应该减为0.04×2÷1.02=7.85%。这种策略保证了基金投资时,随着安全垫M减为0的过程中,股票仓位也减为0,以从而达到对投资组合保值增值的目的。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较大部分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和上市的国债、AAA级金融债、AAA级企业债、AAA级公司债、可转债、央行票据等。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几个方面:
(1)剩余期限策略
持有剩余期限不超过保本周期剩余期限(债券到期日早于保本周期结束日)的债券,主要按买入并持有方式操作以保证组合收益的稳定性,以有效回避利率风险,形成本基金的保本资产。
(2)个券选择策略
综合考虑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进行主动性的品种选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利率预测调整组合久期、选择低估值债券进行投资、把握市场上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增加盈利性、控制风险等,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期望提高整体组合的收益率。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债券衍生投资品种,投资者既可以获得普通债券的固定收益,也可以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投资回报。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并结合市场流动性,投资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
(4)新股申购策略
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现券存量回购所得资金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和配售,以期望获得相对稳定的股票一级市场投资风险回报。
(5)利用未来可能推出的金融衍生工具,有效地规避利率风险。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优化的CPPI策略,在股票投资比例限制的范围内,确定或调整股票投资比例,管理和控制股票市场下跌风险,以稳健投资、分散投资,以及组合为原则,选择基本面好、流动性高、估值合理、具有良好分红记录,有一定成长性的股票进行投资,以期分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
本基金选股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的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发展前景、行业地位、商业模式等的分析。定量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价值指标或成长指标进行分析,采用的价值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现率(价格与每股现金流之比P/CF)、股息率(每股分红收益与价格之比D/P)、市销率(价格与每股销售收入之比P/S),以及净资产收益率(ROE)等指标;采用的成长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主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
4、其他品种投资策略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数量化期权定价公式对权证价值进行计算,并结合行业研究员对权证标的证券的估值分析结果,选择具有良好流动性和较高投资价值的权证进行投资。采用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策略或策略组合:
(1)本基金采取现金套利策略,兑现部分标的证券的投资收益,并通过购买该证券认购权证的方式,保留未来股票上涨所带来的获利空间。
(2)本基金根据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内在价值联系,合理配置权证与标的证券的投资比例,构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避险组合,控制投资组合的下跌风险。同时,本基金积极发现可能存在的套利机会,构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套利组合,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发展态势;
(3)投资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等。
2、投资程序
(1)研究与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研究部,通过对宏观、政策、行业、公司、市场等方面的分析,制定投资策略建议和投资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运用风险模型及监测指标定期或根据需要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并向基金经理反馈。
(2)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审批确定基金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方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参考研究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研究分析,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其权限范围进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3)交易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4)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监察部对基金投资进行日常监督。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对基金投资进行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并通过监察部呈报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督察长办公室、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经理及相关人员。在监察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提供的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定期对证券市场变化和基金投资阶段成果和经验进行反思,对基金投资组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本基金是保本型基金产品,保本周期为三年,保本但不保证收益率。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保本受益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都比较低的品种。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类资产合并计算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5%-100%;
自本基金成立起的六个月内,或自新的保本周期的集中申购期末起的六个月内,股票等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上限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
3、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5%;
4、现金以及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5、本基金投资的债券的信用等级须为AAA级;
6、持有的债券剩余期限不超过保本周期的剩余期限(债券的到期日早于保本周期的到期日);
7、本基金不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8、本基金不投资地方政府债券;
9、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13、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二、变更后的“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在控制风险,保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一定的当期收入和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及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的合计市值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0%,可转换债券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包括参与一级市场股票申购、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持有可转换公司债转股后所得股票以及权证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在固定收益投资方面,本基金将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变化趋势、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分析研判债券市场利率走势,并对各固定收益品种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久期和利率敏感性进行综合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在权益类投资方面,本基金将通过积极的新股申购和个股精选来增强基金资产的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从宏观、中观、微观等多个角度考虑宏观经济面、政策面、市场面、资金面和企业面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评判证券市场的特点及其演化趋势,分析股票、债券等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的匹配关系,在此基础上,在投资比例限制范围内,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和债券的比例。
本基金考虑的宏观经济因素包括GDP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生产者价格指数(PPI),货币供应量(M0,M1,M2)的增长率等指标,本基金将以全球化的视野,结合全球经济周期和国内经济周期,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指标。
本基金考虑的政策面因素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等。
本基金考虑的市场因素包括市场的资金供求变化、市场平均P/E、P/B等指标相对于长期均值水平的偏离度、市场情绪等。
2、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策略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配置上将采取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
1)久期偏离策略
久期偏离是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主动地调整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提高债券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包括:经济增长、就业、固定资产投资、市场销售、工业生产、居民收入等反映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重要指标,银行信贷、货币供应和公开市场操作等反映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指标,以及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等反映通货膨胀变化情况的重要指标等。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债券市场微观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期,相应地选择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形的短-中-长期债券品种的组合期限配置,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包括:收益率曲线、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债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预期,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债券品种选择
在以上债券资产久期、期限和类属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并结合债券的信用评级、流动性、息票率、税赋、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还将深入分析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并结合内部信用评价模型进一步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为控制基金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的企业债券需经国内评估机构进行信用评估,要求其信用评级为投资级以上。如果债券获得主管机构的豁免评级,本基金根据对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分析,决定是否将该债券纳入基金的投资范围。
(3)动态增强策略
在以上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根据债券市场的动态变化,采取多种灵活策略,获取超额收益,主要包括:
1)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相对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通过不断正回购融资并持续买入债券的操作,只要回购资金成本低于债券收益率,就可以达到杠杆放大的套利目标。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回购利率走势的判断,适当地选择杠杆比率,谨慎地实施息差策略,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4)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管理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分析,投资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债券剩余本息之和与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的差)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为保持债券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本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池的资产特征进行分析,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3、股票投资策略
(1)新股申购策略
在股票发行市场上,股票供求关系不平衡经常导致股票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价差,从而使得新股申购成为一种风险较低的投资方式。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认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确定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适当参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增强基金资产收益。本基金股票投资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精选蓝筹类的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
本基金所指的蓝筹股是指市值比较大、成交活跃、业绩优良、管理规范、财务稳健、在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地位的公司股票。在确定了备选股票的蓝筹特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分别从“成长”和“价值”两个方面对备选的股票进行选择,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蓝筹股作为重点投资对象。
本基金使用的成长股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当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过往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等指标。本基金应用上述指标,选择成长特征鲜明的股票作为深入研究的对象,重点考察上市公司在中短期经营业绩增长的持续性。主要投资估值处于合理水平或被低估的优质成长股作为投资对象。
本基金使用的价值股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市净率、预期股息收益率、市销率、预期市盈率等指标。从本基金应用上述指标选择价值特征鲜明的股票作为深入研究的对象。然后,本基金通过行业研究、上市公司调研、财务报表分析、国内外同业比较等方法,从中选择基本面较好的优质价值股票作为投资对象。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数量化期权定价公式对权证价值进行计算,并结合行业研究员对权证标的证券的估值分析结果,选择具有良好流动性和较高投资价值的权证进行投资。采用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策略或策略组合:
(1)本基金采取现金套利策略,兑现部分标的证券的投资收益,并通过购买该证券认购权证的方式,保留未来股票上涨所带来的获利空间。
(2)本基金根据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内在价值联系,合理配置权证与标的证券的投资比例,构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避险组合,控制投资组合的下跌风险。同时,本基金积极发现可能存在的套利机会,构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套利组合,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发展态势;
(3)投资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等。
2、投资决策程序
(1)研究与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研究部,通过对宏观经济状况、货币政策和证券市场情况的分析,制定投资策略和投资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运用风险模型及监测指标对市场风险实施监控。市场部根据每日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提供分析报告,供基金经理参考。
(2)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决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参考研究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研究分析,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3)交易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4)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监察部对基金投资进行日常监督。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对基金投资进行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并通过监察部呈报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督察长办公室、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经理及相关人员。在监察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提供的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定期对证券市场变化和基金投资阶段成果和经验进行反思,对基金投资组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税后收益率*5%。
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是由全球著名指数提供商标准普尔和中信证券共同设立的独立合资公司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中信标普国债样本涵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国债品种,交易所的国债交易连续,反映了市场利率的变化,能够标示出利率市场的整体收益风险水平。
沪深300指数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沪深3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中短期债券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投资限制
1、本基金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同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遵循下列规定: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5)在全国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基金将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四、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五、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2011年9月30日)
本投资组合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1,722,517.73
1.15
其中:股票
11,722,517.73
1.15
2
固定收益投资
984,158,157.40
96.53
其中:债券
984,158,157.40
96.53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460,334.45
1.22
6
其他资产
11,152,256.01
1.09
7
合计
1,019,493,265.59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11,722,517.73
1.46
C0
食品、饮料
-
-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
C5
电子
-
-
C6
金属、非金属
-
-
C7
机械、设备、仪表
-
-
C8
医药、生物制品
11,722,517.73
1.46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G
信息技术业
-
-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
-
I
金融、保险业
-
-
J
房地产业
-
-
K
社会服务业
-
-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
-
合计
11,722,517.73
1.46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79
人福医药
580,373
10,452,517.73
1.30
2
600518
康美药业
100,000
1,270,000.00
0.16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20,795,000.00
39.8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20,795,000.00
39.85
4
企业债券
663,363,157.40
82.4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984,158,157.40
122.25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302
11进出02
900,000
90,342,000.00
11.22
2
126011
08石化债
850,000
79,296,500.00
9.85
3
126014
08国电债
853,840
78,980,200.00
9.81
4
088023
08晋煤债1
700,000
72,009,000.00
8.94
5
110203
11国开03
700,000
70,098,000.00
8.71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047.2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1,146,208.7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152,256.01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六、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证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托管人复核。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1-5-31至2011-12-31
1.50%
0.09%
2.84%
0.01%
-1.34%
0.08%
2012-1-1至2012-3-31
1.18%
0.08%
1.17%
0.02%
0.01%
0.06%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5月31日生效。
第九节 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到期选择期及过渡期内,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保证费:0.2%,保证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4、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第十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5月31日生效
2、“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之基金管理人概况,董事变更已向监管部门备案,不再披露董事凌有法情况,新增披露董事唐光明、尤象都情况;基金经理情况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新任工作职务进行调整;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之“一、基本情况”、“二、主要人员情况”、“三、基金托管业务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
4、“第六节 相关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代销机构增加: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简介;其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5、“第十三节 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本报告截止日为2012年3月31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更新了“ 基金的业绩”,对基金成立以来至2012年3月31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第二十七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临时报告。
7、本期招募说明书中凡涉及托管人法人的,都由张建国(代行)变更为王洪章。”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