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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3 02: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上接A9版)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为河北冀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冀凯集团的经营范围为人造金刚石及制品、粉末冶金产品、液晶显示材料的技术开发、销售(法律法规规定需专项审批的除外);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除外);自有房屋租赁。与本公司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冯春保。冯春保除冀凯集团及发行人外,无其他对外投资,不存在与本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

  综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同业竞争而出具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的控股股东冀凯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冯春保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冀凯集团承诺:

  “在本公司作为石煤装备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其他子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石煤装备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石煤装备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该公司产品的业务活动,如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其他子公司出现违背承诺的以上情况,给石煤装备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河北冀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以使石煤装备恢复到产生损失或者承担责任之前的状态。”

  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春保承诺:

  “在本人作为石煤装备实际控制人期间,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石煤装备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石煤装备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该公司产品的业务活动,如本人违背以上承诺,给石煤装备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以使石煤装备恢复到产生损失或者承担责任之前的状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避免同业竞争情形的发生。

  3、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同业竞争情况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石煤装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冀凯集团、实际控制人冯春保及其他关联方已经分别出具了《承诺函》,承诺目前及未来将避免产生同业竞争情形,这有助于防范潜在的同业竞争。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冀凯集团。冀凯集团持有公司12,900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86.0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冯春保。冯春保直接持有发行人1.869%的股份,通过持有控股股东冀凯集团61.418%股权控制发行人86.000%的股份,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发行人87.869%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冯春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国际专利事务评估师,日内瓦全球发明家委员会会员。1983年7月中专毕业,1989年7月大专毕业。1983年8月至1989年11月任石家庄煤矿机械厂供应科金属材料组长;1989年11月至1992年5月任石家庄市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优钢科科长;1992年6月至1994年8月任石家庄冀凯物资公司总经理;1994年8月至2002年11月任冀凯金刚石总经理;2002年11月至2003年4月任冀凯金刚石总经理、国大工业总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8月任冀凯金刚石总经理、国大工业总经理、冀凯集团总经理;2004年8月至2009年7月任冀凯金刚石总经理、冀凯集团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冀凯金刚石总经理、冀凯集团总经理、中机盛科总经理; 2011年1月至今任冀凯集团总经理、中机盛科总经理。1995年1月至2002年11月任冀凯金刚石董事长;2002年11月至2003年4月任冀凯金刚石董事长、国大工业董事长;2003年4月至2004年8月任冀凯金刚石董事长、国大工业董事长、冀凯集团董事长;2004年8月至2006年12月任冀凯集团董事长、冀凯金刚石董事长;2006年12月至2008年8月任冀凯集团董事长、冀凯金刚石董事长、富世华金刚石董事;2008年8月至2009年7月任冀凯集团董事长、冀凯金刚石董事长、富世华金刚石董事、AMM董事长;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任冀凯集团董事长、冀凯金刚石董事长、富世华金刚石董事、AMM董事长、中机盛科董事长;2010年2月至2010年12月任冀凯集团董事长、冀凯金刚石董事长、富世华金刚石董事、AMM董事长、中机盛科董事长、RUS Holdings董事会主席;2011年1月至今任冀凯集团董事长、富世华金刚石董事、AMM董事长、中机盛科董事长、RUS Holdings董事会主席。

  除冀凯集团外,公司无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①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本公司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7家,具体情况如下:

  ■

  ②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企业共7家,具体情况如下:

  ■

  (3)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本公司、冀凯集团及冀凯集团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外,实际控制人无其他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除上述企业外,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1家企业,为冀凯金刚石。

  冀凯金刚石成立于1995年1月3日,注册地为石家庄市,主营业务为人造金刚石及制品的制造、销售,注销前冯春保的持股比例为64.45%。冀凯金刚石于2006年起已无实际经营,2006年4月2日完成地税注销,2006年5月19日完成国税注销,2008年度起未参加年检,于2010年7月16日被藁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并于2010年12月30日注销。

  (4)控股及参股企业

  本公司除冀凯铸业和冀凯国贸两家全资子公司外,无其他控股及参股企业。

  (5)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无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2、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① 向关联方销售

  单位:万元

  ■

  注:发行人在2009年度及2012年1-3月没有关联销售交易发生。

  ② 向关联方采购

  单位:万元

  ■

  冀凯国贸与国大工业的交易方式为:国大工业根据市场需求与客户进行业务洽谈,冀凯国贸在取得国大工业书面通知后与客户签署供货合同并办理产品的出口手续。

  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不涉及出口退税的小批量样品代理出口时,国大工业支付供货合同金额的10%作为冀凯国贸销售费用;涉及出口退税的批量产品出口时,出口退税计入冀凯国贸,此外国大工业再支付供货合同金额的6%作为冀凯国贸的销售费用。

  ③关联方房屋厂房租赁

  报告期内关联方之间的房屋厂房租赁情况具体如下:

  ■

  注:2010年、2009年冀凯铸业承担的租金为其租赁的兴业街2号地块土地和房产所对应的当期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89号位于石家庄东二环与东三环之间,靠近东二环;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街2号位于东三环以外。

  高新区黄河大道89号与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街2号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原均属冀凯集团所有,2010年12月23日,冀凯集团以其拥有的截至2010年11月8日评估值为6,250.12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对石煤有限增资,上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已分别于2010年12月15日、2010年12月17日和2010年12月23日变更至石煤有限名下所有。

  ④ 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公司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1-3月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分别为27.17万元、86.71万元、227.24万元及37.73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 向关联方收购冀凯铸业与冀凯国贸股权

  2010年11月20日,石煤有限与冀凯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收购冀凯集团持有的冀凯铸业100%股权与冀凯国贸100%股权,以冀凯铸业、冀凯国贸审计基准日2010年10月31日评估净资产为基础,确定冀凯铸业的转让价格为0元,冀凯国贸的转让价格为600万元,冀凯铸业、冀凯国贸分别于2010年11月25日和2010年12月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② 控股股东以土地、房产对发行人增资

  2010年12月23日,冀凯集团以其拥有的截至2010年11月8日评估值为6,250.12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对石煤有限增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4,320万元,差额1,930.1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③ 关联担保

  A、2010年9月14日,冀凯集团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南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011810110119R01-201),为石煤有限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南支行签订的2,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011810110119R01)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已按期归还上述借款,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B、2010年8月31日,冀凯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藁城良村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13100620100000210),为石煤有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藁城良村开发区支行签订的3,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3010120100000347)提供了最高额抵押担保,保证期间为2010年8月31日至2013年8月30日。

  冀凯集团以其拥有的土地和房产对石煤有限增加注册资本以后,用于抵押的土地和房产均已登记至石煤有限,由石煤有限继续以上述土地和房产为作为抵押,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藁城良村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13100620100000210),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按期归还上述借款,相关抵押已解除。

  C、2009年9月15日,冀凯集团与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平南支行签订了《人民币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618091101D13)和《保证合同》(618091101D113R01-201),为石煤有限与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平南支行2009年9月签订的2,000万元人民币的《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借款合同》(6180911011D113R01)、石煤有限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南支行2010年9月签订的2,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011810110119R01)及发行人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南支行2011年9月签订的2,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DK110922000009)提供了最高额抵押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存续期间。藁国用(99)字第0101号(土地使用权证号现已变更为“藁国用(2009)第120号”)土地使用权和藁城房权证良村字第1145000008号房产用于为《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DK110922000009)做抵押担保。

  石煤有限已按期偿还《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借款合同》(6180911011D113R01)和《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011810110119R01)中的借款,担保人的此2项担保责任已解除。

  D、2009年7月8日,石煤有限与冀凯铸业分别与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平南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618091101D12R01-201/202),为冀凯集团与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平南支行签订的3,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合同》(618091101D12R01)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冀凯集团已按期归还上述借款,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E、2008年9月2日,冀凯集团与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平南支行签订了《抵押合同》(6182008抵第002号)与《保证合同》(6182008保第002号),为石煤有限与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平南支行签订的2,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合同》(6182008借第002号)提供了抵押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存续期间。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石煤有限已按期归还上述借款,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担保情况。

  ④ 专利转让

  2011年1月4日,冀凯集团与石煤有限签订了10份专利权转让合同,将其拥有的10项专利无偿转让给石煤有限。转让专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

  2011年1月4日,冀凯集团与石煤有限签订了7份专利权转让合同,将其与石煤有限共有的7项专利全部无偿转让给石煤有限。转让专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17项专利均已变更至公司名下。

  ⑤ 商标转让

  2010年11月19日,冀凯集团与石煤有限签订了2份《商标转让合同》,将其拥有的2项商标无偿转让予石煤有限。转让的商标详细情况如下: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2项商标均已变更至公司名下。

  ⑥ 代付电费

  石家庄供电公司在收取电费时,只针对土地证所有人收取,在2009-2010年度内,石煤有限用于办公及生产的房屋为租赁取得,产生的电费均由土地证所有人统一向石家庄供电公司交纳,之后再向石煤有限收取。2009-2010年度代付电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前身石煤有限所使用的土地房产原为国大工业所有,2007年4月10日,国大工业与冀凯集团签订协议,将其所有的土地房产全部转让予冀凯集团。但由于土地房产过户手续繁杂,耗时较长,上述土地房产于2009年5月方变更至冀凯集团名下。因此在报告期内,2009年6月及以前石煤有限生产经营产生的电费均由国大工业代付,2009年7月及以后的电费由冀凯集团代付。上述代付电费,国大工业和冀凯集团均向石煤有限开具了增值税发票。

  ⑦ 关联方资产转让

  2010年5月31日,石煤有限将名下一辆轿车转让予冀凯集团,转让价格为61.60万元,按当期账面净值作价。

  2011年6月15日,冀凯集团与石煤装备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冀凯集团拥有的2辆汽车转让予石煤装备,转让价格为730,041.00元。此次转让经北方亚事评估,出具“北方亚事评报字[2011]第064号”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730,041.00元。

  ⑧ 购买关联方产品

  A、2010年8月25日,石煤有限向RUS Mining采购2台二手三井三池S300掘进机,金额为35万澳元。2011年4月28日,发行人向RUS Mining采购1套矿用移动房屋,金额为25.14万元。公司采购矿用移动房屋和掘进机用于研发,RUS Mining代发行人在澳洲采购该产品,并以其采购价向发行人销售。

  B、2010年11月30日,中机盛科与石煤有限签订了《软件试用协议》。中机盛科将该软件无偿交由石煤有限试用,试用期自合同签订日至2011年11月29日。试用期过后,石煤有限的使用达到或者基本达到试用效果的,双方签订正式的购买协议。

  2011年11月30日,中机盛科与发行人签订了《许可使用协议》。自协议签订后一年内,发行人以150万元的价款购买中机盛科该软件的非排他性使用权,许可期限为长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5年内,发行人享受本协议项下软件的免费升级使用,免费期满后,软件的升级使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目前,发行人尚未支付该笔款项。

  ⑨ 代缴社保及公积金情况

  公司子公司冀凯铸业、冀凯国贸及关联方国大工业于2010年12月开立社保账户,于2010年11月开立公积金账户,此前均由冀凯集团或石煤有限代其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此外,报告期内,集团内员工内部调转,但社保关系未随之调转,造成实际工作单位与缴纳社保的单位账户不一致的情况。关联方之间代缴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于每年度年末统一结算,代缴社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自2011年起,上述企业均通过自有社保账户和公积金账户为员工缴纳保险和公积金,代缴情况未再发生。

  ⑩ 关联方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主要是往来款及代垫款项。截至2011年3月31日,相关款项均已偿还完毕,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已不存在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支持了公司的业务发展,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公司与以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未支付利息,随着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的好转,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已全部清偿。

  关联方委托贷款

  2011年下半年银根紧缩。为了解决临时性短期资金需求,2011年8月22日,发行人与冀凯集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共同签订了三方《委托贷款合同》,冀凯集团将自有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委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贷款给发行人,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1%,贷款期限为2011年8月22日至2011年11月22日。2011年11月8日发行人已经归还。

  3、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措施

  (1)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联交易决策对其他股东利益的公允性。

  (2)公司控股股东冀凯集团承诺:“本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将尽量避免与石煤装备进行关联交易,对于因石煤装备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做出的规定进行操作。如本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因经营需要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将按照市场化的交易原则合理定价,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发行人当年营业收入的5%。”

  (3)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春保承诺:“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尽量避免与石煤装备进行关联交易,对于因石煤装备生产经营正常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述公司将严格按照《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石煤装备相关公司制度对关联交易做出的规定进行操作。因违反本承诺给石煤装备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对石煤装备进行补偿,以使石煤装备恢复到未遭受损失之前的经济状态。”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本人将严格按照《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做出的规定进行操作。”

  4、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上述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产生。关联交易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公司在上述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了交易合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河北冀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冀凯集团持有公司12,900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86.0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冯春保。冯春保直接持有280.40万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869%,通过持有控股股东冀凯集团61.418%股权控制发行人86.00%的股份,累计直接持有和控制发行人87.869%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冯春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国际专利事务评估师,日内瓦全球发明家委员会会员。1983年7月中专毕业,1989年7月大专毕业。1983年8月至1989年11月任石家庄煤矿机械厂供应科金属材料组长;1989年11月至1992年5月任石家庄市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优钢科科长;1992年6月至1994年8月任石家庄冀凯物资公司总经理;1994年8月至2002年11月任冀凯金刚石总经理;2002年11月至2003年4月任冀凯金刚石总经理、国大工业总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8月任冀凯金刚石总经理、国大工业总经理、冀凯集团总经理;2004年8月至2009年7月任冀凯金刚石总经理、冀凯集团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冀凯金刚石总经理、冀凯集团总经理、中机盛科总经理; 2011年1月至今任冀凯集团总经理、中机盛科总经理。1995年1月至2002年11月任冀凯金刚石董事长;2002年11月至2003年4月任冀凯金刚石董事长、国大工业董事长;2003年4月至2004年8月任冀凯金刚石董事长、国大工业董事长、冀凯集团董事长;2004年8月至2006年12月任冀凯集团董事长、冀凯金刚石董事长;2006年12月至2008年8月任冀凯集团董事长、冀凯金刚石董事长、富世华金刚石董事;2008年8月至2009年7月任冀凯集团董事长、冀凯金刚石董事长、富世华金刚石董事、AMM董事长;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任冀凯集团董事长、冀凯金刚石董事长、富世华金刚石董事、AMM董事长、中机盛科董事长;2010年2月至2010年12月任冀凯集团董事长、冀凯金刚石董事长、富世华金刚石董事、AMM董事长、中机盛科董事长、RUS Holdings董事会主席;2011年1月至今任冀凯集团董事长、富世华金刚石董事、AMM董事长、中机盛科董事长、RUS Holdings董事会主席。

  九、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

  (二)非经常性损益发生额情况

  单位:元

  ■

  (三)主要财务指标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稳步增长,表明公司经营稳健,公司实力逐步增强。报告期内资产结构如下:

  ■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稳步增长,增长幅度与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相适应,资产利用率较高。资产规模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保持持续增长,同时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公司于2010年12月进行增资扩股,完成母公司冀凯集团以房产、土地对公司增资;引进了广发信德和深圳博益作为公司新股东。上述增资,导致公司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本公司2009年末、2010年末、2011年末和2012年3月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0.60%、27.62%、25.22%和24.76%,整体呈下降趋势,变化不大。

  与同行业企业相比,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企业的平均水平,但从数字上看仍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主要由于公司正在积极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存在产能扩张和技术改造任务,资金需求量较大,单靠自身积累难以满足公司发展之需,现阶段银行贷款成为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

  2010年12月公司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5,200万元,2010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上年末下降2.98%,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理念,降低了财务风险系数,同时增强了公司偿债能力。本次公开发行后,将在大幅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同时提高公司的持续融资能力,对本公司改善财务结构和增强偿债能力产生较大的正面影响。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较大;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出租设备收入及出售材料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作为公司的传统产品,支护机具类产品近三年实现的销售收入呈增长趋势, 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支护机具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3,614.88万元、17,476.04万元和18,749.71万元,但支护机具类产品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从2009年的69.27%下降到2011年的60.27%,原因为公司为了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在保证支护机具类产品地位的前提下,调整产品结构,开发出了架柱支撑式气动钻机、整铸无焊接中部槽等新产品。

  安全钻机类产品增长较快,主要是因为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日益得到重视,以探水探瓦斯为主的安全钻机类产品需求量不断增加,该产品同支护机具一样采用气动或液压技术,公司在该领域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快速抓住销售良机,取得突破。2009年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适时推出架柱支撑式气动钻机、液压回转钻机、煤矿用坑道钻机等系列新产品,得到客户广泛认同,其中仅架柱支撑式气动钻机一项,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452万元,毛利388万元,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808万元,毛利662万元,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1,173万元,毛利1,007万元,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安全钻机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及盈利水平。

  公司进入掘进机行业相对较为,但起点较高,产品具有明显的差异化优势,公司生产的掘进机自投放市场以来受到客户的普遍认同,2009年、2010年及2011年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500.82万元、3,056.36万元和4,529.17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

  运输机械类产品为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刮板输送机中部槽的整体铸造方法”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该产品采用先进的消失模工艺,以公司研发的新材料整体铸造,具有使用寿命长、维护成本低等特点,解决了传统焊接中部槽耐磨性差等难题,市场销量逐年增长。

  3、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稳定性和连续性的主要因素

  (1)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

  在公司煤炭机械产品生产过程中,钢材在生产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较高,原材料占成本的比重较高。因此上游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备货生产模式下,公司可以通过成本加成转移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在订单生产的模式下,公司与客户洽谈订单价格时,要根据预期的利润水平和原材料价格来确定产品价格,以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如果无法达到设定的毛利率,公司就停止销售该产品,转而通过技术改进、新产品开发等手段提高产品的性价比,以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

  (2)市场需求量

  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和盈利能力。煤炭机械产品的需求主要来自煤炭生产企业。公司管理层认为,在可预见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煤炭在我国基础能源领域依然具有核心地位,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国家经济建设投入不断增大,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对煤炭的需求将日益增加,而煤炭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整合及对安全生产要求的不断提高,将持续拉动煤炭机械产品的市场需求。

  (下转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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