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3 02: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26日发出通知,于2012年7月12日9时在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一楼国际会议厅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1994407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9.1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公司董事长何清华先生主持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944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944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19944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罗光辉、蒋国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