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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3 05:59 来源: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0785证券简称:新华百货公告编号:2012-01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 股权登记日

  ■

  ● 除权(除息)日:2012年7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等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2年7月18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207,431,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共计派发股利62,229,384元。

  1、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7元/股;

  2、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30元/股;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文的相关规定,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7元/股。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7月19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7月1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现金红利发放办法

  (1)公司股东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安庆聚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发放。

  (2) 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股票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制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宝生

  联系电话:0951-6071161

  联系传真:0951-6071161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新华东街97号 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750004

  七、备查文件目录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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