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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4 01: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部分财经类媒体刊登文章《金晶科技与秀强股份交易数据相差4052万 信披混乱?》,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澄清公告如下:

  一、有关质疑事项简述

  1、与秀强股份数据矛盾

  金晶科技与秀强股份属于同行业,两者也是合作单位,金晶科技2011年报显示,金晶科技将秀强股份700万元的银行汇票背书,而且还应付秀强股份251.5万元,款项性质是押金。而秀强股份2011年报却显示,应收金晶科技押金款227.5万元,应收滕州金晶玻璃有限公司(金晶科技控股子公司)押金款59.8万元,合计应收287.3万元。

  秀强电子2010年报明确表示,当年从金晶科技采购金额11436万元,而2009年向金晶科技采购金额3762.46万元。

  金晶科技相应的年报显示2010年营业收入第一名是13627万元,第二名6747.8万元;而2009年营业收入第一名是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额度为7814万元。

  2009年和2010年金晶科技显示营业收入与秀强股份的采购支出数据差距过大。

  2、关联交易的疑问

  金晶科技2011年报显示,全年向联营公司廊坊金彪玻璃有限公司(简称金彪玻璃)销售纯碱6694.4万元,向其提供劳务收入7.19万元,均按照市场价核算,合计收入6701.6万元。

  如果以上销售收入已经扣除所得税,就意味着金彪玻璃为金晶科技创造营业收入6701万元;如果该款项未扣除增值税,那么金彪玻璃为金晶科技贡献的营业收入则是5727万元。

  但金晶科技2011年报营业收入前五名客户显示结果为,第二名贡献营业收入9004万元,第三名5406万元,第四名5237万元,这三个数据与对金彪玻璃的营业收入偏差都比较大。

  3、玻璃行业景气还是不景气?

  据金晶科技2010年报数据,金晶科技投资的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简称中材金晶)和金彪玻璃经营业绩均优于2009年。2009年金晶科技对中材金晶的投资收益为-1335万元,而2010年是64万元;2009年金晶科技对金彪玻璃的投资收益为1978万元,2010年则是3388万元。对于2010年两公司的业绩表现,金晶科技给出的原因均为“本期玻璃行业较上年景气”。

  2011年报又显示,金晶科技对中材金晶的投资收益增加为488万元,比2010年增长了662.5%;而对金彪玻璃的投资收益较少为653万元,下滑了80.7%。

  对于中材金晶业绩增长的原因,金晶科技不再予以解释,但对金彪玻璃业绩急剧下滑的原因则解释为“本期玻璃行业较上年不景气”。

  同样属于玻璃行业企业,为什么玻璃行业景气的时候,两个都景气,行业不景气的时候一个业绩下滑严重,一个却业绩暴增,而金晶科技却对增长原因只字未提?

  二、澄清声明

  针对上述质疑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澄清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相关交易数据:

  1、本公司2009年年报披露该年度金晶科技母公司向秀强股份交易金额为4,377.90万元,此数据为含税销售额,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为3,791.48万元。本公司该年度向秀强股份玻璃销售金额3,791.48万元与秀强股份披露的向本公司采购金额3,762.46万元基本一致,两公司所披露数据之间的差异金额为29.5万元,系双方记账时间不一致所致。

  2、本公司2010年年报披露该年度向秀强股份交易金额为13,627万元,此数据包含玻璃款11,516.23万元和玻璃架子款2,110.77万元。本公司该年度向秀强股份玻璃销售金额11,516.23万元与秀强股份披露的采购玻璃金额11,436.34万元基本一致,两公司所披露数据之间的差异金额为79.89万元,系双方记账时间不一致所致。

  3、本公司2011年年报披露该年度向秀强股份交易金额为9,004.28万元,此数据包含玻璃款7,293.12万元和玻璃架子款1,711.17万元。本公司该年度向秀强股份玻璃销售金额7,293.12万元与秀强股份披露的采购金额7,249.68万元基本一致,两公司所披露数据之间的差异金额为43.44万元,系双方记账时间不一致所致。

  4、本公司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2011年往来数据:

  2011年本公司年报披露应付秀强股份押金款项251.5万元,此数据与秀强股份年报披露的应收押金款金额287.3万元差异金额系双方记账时间不一致所致。

  (二)本公司与廊坊金彪玻璃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数据:

  2011年本公司年报披露向廊坊金彪玻璃有限公司销售纯碱6,694.4万元,本公司年报披露的2011年度按销售金额排名的前五名客户全部系非关联方客户,没有包含参股公司廊坊金彪玻璃有限公司。

  (三)本公司联营公司中材金晶和金彪公司的经营数据:

  本公司联营公司中材金晶的主营业务系玻璃纤维的制造和深加工,玻璃纤维作为一种新型材料,其主要应用领域为电子、电气、交通、建筑、石油化工、冶金等行业;金彪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浮法玻璃的制造,浮法玻璃主要应用于建筑领域。中材金晶和金彪公司所处的行业差异较大。

  三、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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